法律服务合同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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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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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未尽到诚实的法律服务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和全国律协2004年颁布实施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6条的规定。2、未尽到告知诉讼风险的法律服务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和全国律协2004年颁布实施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8条的规定。3、未尽到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保障义务。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在现今,我国致力于法治环境建设的大背景下,法律凭证就具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合同在生活中就是十分常见且重要的。做很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不管是工作还是从事其他活动。而合同纠纷的案例也就不断增多,那么法律服务合同纠纷责任如何认定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

一、未尽到诚实的法律服务义务

违反了《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和全国律协2004年颁布实施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6条的规定。这种执业律师往往是向委托人承诺:能打赢“官司”,承诺判决结果,委托人在被误导的情况,产生诉讼欲望,对诉讼解决纠纷的期望值开始上升,最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二、未尽到告知诉讼风险的法律服务义务

违反了《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和全国律协2004年颁布实施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8条的规定。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而这种执业律师往往是:只讲有利的,不讲不利的,当判决结果是败诉时,只谈我该主张的都主张了,该请求的都请求了,该抗辩的都抗辩了,法官不支持不采纳,我有什么办法。结果只能是,诉讼有风险,责任个人担。

三、未尽到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保障义务

违反了《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和全国律协2004《律师执行为规范》第49条的规定。基于人们对执行律师的信赖和律师执行行为规定的要求,律师在执业时,应当根据法律和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对拟委托办理的案件,作出科学的法律判断,为委托人提供符合法律规范的法律服务,根据法律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这种执业律师,往往是犯常规性错误,你诉谁,诉讼主体搞错了;怎么诉,程序搞错了;在哪诉,管辖搞错了;能否诉,时效搞错了;诉什么,诉由搞错了;凭什么,举证搞错了;为什么,法理搞错了;支持否,法律适用搞错了。

这每件错误,都会导致委托人败诉。更有甚者,未经委托人授权或屈解委托人的真实意思擅自当庭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恶意串通和跟对方和解,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那么,因履行法律服务合同发生纠纷,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最便民的途径是,到执行律师注册登记的省律师协会进行投诉解决。正如全国律协2004年颁布实施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75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处理律师执业中发生的各类纠纷,自觉接受律师协会及其相关机构的调解处理。”和第176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履行协会就律师执业纠纷做出的裁决。”的规定。

如果对律师协会的裁决不服,或者不愿意到律师协会申请裁决,可在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发生两年之内,到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诉解决,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到中级人民法院解决。

受案法院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0]26号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第38条第134款第4项的规定,以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作为案由,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就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并能够认定;经过法庭辩论正论、反论、并能够成立;就应当根据《合同法》第112条、第113条的规定,参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做出判决。使代理有风险,责任律师担变为现实,还委托人一个公道。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例十分常见,每个当事人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据理力争。对于关于的合同纠纷,是必需要走民事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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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区别
[律师回复]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多数是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此种违约行为实际上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所谓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只要是构成医疗事故的,一定构成违约,而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行为也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只局限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同样可以适用到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纠纷中。而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其最主要的评判标准就要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地理范围的差缉害光轿叱计癸袭含陋异作为辅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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