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2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通常而言,个人做的工伤鉴定单位是可以证明的,但仍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ArticleTitle}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个人工伤的鉴定是需要单位证明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个人的工伤鉴定是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的,如没有单位证明是申请不了工伤鉴定的。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鉴定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保部门可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查核实: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制作笔录;采用记录、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社保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或者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或者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的,由社保或卫生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工伤鉴定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在工伤鉴定的过程中还需要用人单位的证明。个人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申请不了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申请表、用人单位证明及相关的材料,缺少其中之一工伤鉴定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一键咨询
  • 138****6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4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6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单位能开单身证明吗
未婚证明即单身证明,是购房贷款中的一个必要的条件。需要购房者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当地民政局开具,一般手续费15-20元不等。
10w+浏览
我工友工作努力,做人老实,不会骗人,受伤后都站不起来,老板还叫他去鉴定,请问下工伤鉴定的意义
[律师回复] 在我国,工伤认定是整个工伤认定法律制度程序的第一道程序,可见工伤认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法律意义,具体意义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职工来说,工伤认定是决定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关键因素。发生工伤事故,一般都会给工伤职工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一方面是工伤职工需要治疗,而治疗费用又比较昂贵,这必然给职工家庭带来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是发生工伤的职工会因为工伤伤害使其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而由此伴随着劳动能力的丧失,必然会让其在工作上难以得到理想的薪酬,家庭的经济收入随之减少。
对用人单位而言,工伤认定是决定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工伤责任的一个重要因素。若是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那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事故中的工伤责任。根据我国当前规定,若是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则应当承担工伤责任。还有,发生工伤事故,这证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管理上存在失误,这会使其他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有所忌惮,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如能及时解决问题,那会将影响消除到最低,有利于生产秩序的恢复。以上为工伤鉴定的意义的解答
法医鉴定证明怎么开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伤情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情、工伤事故伤情、意外伤害伤情、打架斗殴伤情。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情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二、如果在启动诉讼程序时还未做伤情鉴定的话,可以直接向提出申请,由委托鉴定机构来做相关鉴定。但是要把握时间,以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为宜,尤其是工伤的等级鉴定。 三、一般受害人在 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就可以确定为病情稳定,然后就可以到并申请伤情鉴定,不需等到 第二次手术(比如取钢板)之后就能进行伤情鉴定了。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四、工伤事故伤情如果申请并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局委托鉴定中心做工伤鉴定,但是不影响当事人同时在侵权人赔偿自己,因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还是有限的。在后还要向提出申请再次由委托作伤情鉴定。 五、像打架斗殴致伤的,在派出所作完笔录后,要及时与派出所沟通作伤情鉴定或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指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侵权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而伤情等级鉴定是病情稳定出院后才能做的。如果相关侵权人的刑事程序到了阶段,一定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个阶段侵权人愿意积极赔偿,这样对其的量刑有一定作用。 不需要带什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现单位要原单位证明怎么办
最直接的解决方法是回到原单位,联系人力资源部门,请求开具离职证明。合理诉求应得到支持,即使被解雇,也有权要求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若原单位不配合,可投诉至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并申请调解以促使对方出具证明。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工伤鉴定证明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内容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工伤认定申请,除应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和指定或者抢救的医院、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外,还应提交相关工伤认定证明材料范本。 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知识】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代表工伤职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0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保险事故证明人鉴定人评估人的鉴定
[律师回复]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四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而根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那么应当如何理解这两个法条之间的关系呢对此,有的学者认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四款与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二款实际上属于法条竞合关系,既然刑法明确规定对上述人员按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处理,显然是为了加重为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该类人员的刑罚,所以对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应适用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而不得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另有学者认为,这种情况在罪数理论上应当视为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基本犯)与保险诈骗罪(帮助犯)的想象竞合犯,由于后罪的法定刑重于前罪,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应当以后罪(帮助犯)处罚。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有可商榷之处。因为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证明人并不属于中介组织人员的范畴,因而即使其在明知他人有骗取保险金的故意的情况下而有意提供虚假证明,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只能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并不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因而不能笼统地讲上述两条规定究竟属于法条竞合关系还是想象竞合关系,只有在主体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财产评估人时才涉及这一问题。那么在此情况下是否构成法条竞合呢笔者持否定意见。所谓法条竞合,是由于立法者基于复杂社会关系而予以刑法保护的复杂性、多层次性而作出的错综复杂之规定,反映了刑法对具体社会关系保护侧重点的不同,从而这种法条竞合往往发生在刑法分则条文之间。而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与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四款的关系并非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关系,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四款之规定实质上是刑法总则性内容的规定,属于一种注意规定,即使没有该款的规定,对这种情况也应按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以保险诈骗的共犯处理。因而两者并不属于法条竞合。比较而言,上述情况更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详言之,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财产评估人明知他人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依法构成保险诈骗的共同犯罪。但由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另外将这种行为规定为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即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这时应比较法定刑的轻重,由于保险诈骗罪的法定刑重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对其应以保险诈骗罪定罪量刑。应当注意的是,“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处罚”是以投保人等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如果投保人等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共犯从属性原则,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便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这时如果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财产评估人故意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那么上述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呢有学者认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四款的规定具有特殊性,即保险诈骗的共犯在鉴定人等不知情或单方面故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其中单方面故意的情况属于“片面共犯”。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应具体分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共同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就保险事故的鉴定人参与实施保险诈骗罪的共同故意的内容而言,行为人必须明知投保人等意图骗取保险金,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其实施诈骗提供条件,同时对于保险公司财产被骗取这一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因而如果鉴定人等在不知投保人等意图实施保险诈骗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接受投保人的贿赂或出于其他原因,开具虚假的证明文件,客观上虽然有助于保险诈骗的实施,但因主观上缺乏明显的共同故意,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至于“单方面故意构成片面共犯”之说虽然在理论上尚有争议,但司法实践中确实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保险事故的鉴定人等未与投保人等相互勾结,只是偶然得知投保人等准备骗赔后,出于对保险公司的不满或其他原因,故意向投保人等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从而为其实施诈骗提供条件,的确符合“片面共犯”的成立要件,对其如果仅以中介组织担矗曹匪丨睹查色肠姬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很可能会宽纵犯罪分子。当然,司法实践中要证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等未与准备骗赔的投保人等相通谋,却在知道投保人等要骗赔后暗中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助其骗赔确实有一定的困难,但并不能因此否定这种可能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鉴定哪个单位鉴定
工伤鉴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会组织医疗专家库的专家,随机组成专业团队,依据国家标准给工伤者提供权威鉴定。申请鉴定前,得先走完工伤认定的法定流程,保证程序合法、准确。这个机制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用科学、公正的方式评估工伤情况,给后面的赔偿和保障措施提供依据。
10w+浏览
工伤赔偿
gb/t16l8o-2ol4《工伤能鉴定证明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发布实施,代替GB/T。该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由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归口并提出,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并发布。该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标准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各级别定级原则规定摘录如下: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一级
5.
1.1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二级
5.
2.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
5.
3.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4四级5,
4.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五级
5.
5.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六级
5.
6.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七级
5.
7.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八级
5.
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九级
5.
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0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单位证明格式样本
兹证明我公司___先生/女士(出生日期_年_月_日),自_年_月_日在我公司工作,现任我公司的_职务。特此证明。单位名称:____。 日期:____ (加盖单位公章)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司法鉴定人可否申请司法鉴定人能力证明?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人能力证明怎么做 个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能力鉴定步骤的说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能力鉴定关系着劳动者的索赔数额,因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去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下面是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评定)流程的详细说明,欢迎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作出决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出具鉴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五、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工作证明模板
1、文头。证明两个字居住,加粗,加大字号。2、正文内容。输入正文内容,需要证明的事项等。叙述简介,明了,不要出现语病和歧义。3、落款和日期。注明落款单位和证明时间。单位和时间与证明内容之间不要距离太远。4、加盖公章。检查无误,加盖好单位公章,这样一份证明出可以了。
10w+浏览
劳动能力鉴定步骤的说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能力鉴定关系着劳动者的索赔数额,因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去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下面是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评定)流程的详细说明,欢迎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作出决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出具鉴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五、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0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说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说明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关系着劳动者的索赔数额,因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去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下面是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评定)流程的详细说明,欢迎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作出决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出具鉴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五、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手续的说明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手续的说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关系着劳动者的索赔数额,因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去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下面是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评定)流程的详细说明,欢迎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作出决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出具鉴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五、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