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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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而言,个人做的工伤鉴定单位是可以证明的,但仍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个人工伤的鉴定是需要单位证明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个人的工伤鉴定是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的,如没有单位证明是申请不了工伤鉴定的。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鉴定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保部门可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查核实: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制作笔录;采用记录、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社保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或者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或者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的,由社保或卫生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工伤鉴定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在工伤鉴定的过程中还需要用人单位的证明。个人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申请不了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申请表、用人单位证明及相关的材料,缺少其中之一工伤鉴定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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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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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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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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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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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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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四、单位要做的事
(一)离岗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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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目标疾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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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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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单位拖着不给做鉴定怎么办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用人单位不给申报工伤怎么办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单位不做伤残鉴定,工作单位可以做假吗
[律师回复] 工伤鉴定造假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因为鉴定需要三到五名鉴定人,还需要通过一些严格的鉴定程序。你如果认为鉴定结果造假了,依法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由其他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21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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