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夏季,各个省份都会公布当地的高温费发放标准,这个标准的制订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的平均工资及物价水平有密切关系,并且,各地也会不时对高温费做出调整,以适应物价的上涨。那么,高温费山东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高温费山东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据悉,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高温补贴”。山东高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据悉,目前我省统一执行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新标准,有效期至12月31日。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到高温补贴?
范围包括室内室外多个工种,按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三、拿不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高温费山东的发放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处于高温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可以每月领取200元,而一般职工,则可以拿到140元。高温费的发放周期是4个月,从6月份一直到9月份。职工拿不到高温费的,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监管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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