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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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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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独立承包;联合承包、“挂靠承包”,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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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建筑,人们大概都会想到建房子,住房是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关注非常高,且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对于住房的需求很高,因此建筑工程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好的,市场中有很多建筑工程的承包者。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说说建筑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二、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四、“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一)“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担工程承包的责任与风险,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只是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不负责工程承包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但也有“挂靠承包”的被挂靠企业向挂靠人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当然其收取的“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也相应较高。

(二)“挂靠承包”的表现形式:

1、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经营协议”、“合作协议”或“挂靠协议”承包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联营协议”、“合作协议”或者“挂靠协议”,约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承包工程,办理投标、签订合同、结算等手续,并向被挂靠企业缴纳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利润”、“管理费”或者“合作费用”,挂靠人自行完成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

2、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以“企业内部承包”形式挂靠并对外承包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约定挂靠人作为被挂靠企业的职员或者班组对外承包工程,并实行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靠人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或者“承包费”,被挂靠企业提供承包工程的所有手续便利;

挂靠人负责履行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并享有和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自负盈亏,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承包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挂靠承包”是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中的“畸形儿”,明显是在规避国家对工程承包市场准入的监管,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进行严格规范。

但是,由于存在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对工程承包利润的竞逐性、工程企业取得从业资质的不易性,以及工程发、承包市场孽生的人为操控性,“挂靠承包”在工程发、承包活动中十分普遍,难以杜绝。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承包的方式有哪些?”由以上论述可得,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四种,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以及挂靠承包。但是,在这四种建筑工程承包方式中,总承包、独立承包和联合承包是合法的方式,挂靠承包却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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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
1、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3、独立承包,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4、联合承包。5、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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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二、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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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的方式
[律师回复] 在现生活中建设工程的施工往往与工程的转包和分包离不开的,而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转包是不允许的,但工程的分包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的,那么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的一种行为,而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的方式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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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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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承包建筑工程交保证金有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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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1、建设全过程承包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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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承包和发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法》中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规定了以下原则:

一,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三,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
(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
(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
一般多采用技术设计招标或施工图设计招标,不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招标,而是由中标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任务。
可以采用设计全过程总发包的一次性招标,也可以选择分单项或分专业的设计任务发包招标。
可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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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形式
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独立承包、联合承包、挂靠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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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咨询一下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是怎么样的?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承包一个古建筑工程。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简称甲方) :
工程承建方(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和诚 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工程由乙方包工不包料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乙方负责工程承建施工,具体内容以图纸与工程预算为基准。在施工中工程量如有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追加合同的相应条款及相关的工程款,乙方再施工。
2、 依照甲方对工程的要求, 工程图纸由甲方提供, 乙方负责组织施工,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进 行工程验收(完工后三日之内) 。
3、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条件,包括水、电、路、场地四通,乙方应严格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双 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甲方提供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场地四通甲方应 在乙方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前落实到位。
4、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人为造成分项工程无法进行或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 但甲乙双方应继 续履行其它分项工程,待该项工程施工条件具备后双方应及时履行合同。
5、施工期间,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宿。
6、施工过程中,工人的安全与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
7、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 甲方必须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充足到位。 如因甲方供应材料不及时致 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
第四条 工程开竣工日期
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面积按甲方提供数据重檐以台明为准, 14米×18米, 合计 252平米。 每平方米为 3800元,合计 957600元(大写:玖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 。工程量若有变更,按现场实际工程量 做财务总结算。第六条 工程结算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 5% 的进场费。乙方工人进入场地之后七日内由 甲方付给乙方其相应的生活费用。 每月 25号由甲方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的相应工程款的 85%。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97% 。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 题一次性结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承包合同违约, 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 责。
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须赔偿因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向 所在地工商局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办理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各自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在工程竣工及付清工程款后终止,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开 户 行:开 户 行:
帐 号:帐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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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跟着我大伯去包工程,因为是最近才接触这一行,我对于承包合同还是不了解,为了更好的工作,我想咨询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大学毕业以后我拉着几个朋友一起承包建筑工程,如今我们已经成功的承包了一个建筑合同,请问一下建筑承包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意事项
  
1、资质条款
  明确约定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如系借用或伪造应当承担的责任。
  
2、前期准备条件条款
  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当具备的立项批复、土地取得、规划许可、资金来源等条件,其中特别关注的是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35%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是否齐备。关于自有资金是否达到35%,应审查其相关付费凭证。如果在约定期限内达不到这些条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对承包人前期所作准备工作应当给予的赔偿。
  
3、监理工程师权责条款
  明确约定发包人须将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其中应当明确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的权责关系和联系方式。
  
4、限制转包分包条款
  约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将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权益转让给第三者。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但必须明确约定原承包人仍对全部工程负责。
  
5、质量等级条款
  明确约定质量等级,如果发包人对质量等级有特殊要求,如国家优质工程,地方优质工程,则应当明确约定达到特殊要求的奖励办法,未达到特殊要求但是达到了合格要求的奖罚办法,以及发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6、价格条款
  对于价款应当明确约定,比如“施工图预算加签证”、“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应尽量避免“暂定价”“造价约多少万元”、“完工后据实结算”之类的约定。
  
7、支付条款,约定预付款和临时结算,争取支付前移。
  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应明确约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以及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
  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特殊条件”之中,主要包括:
  
(1)预付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5—15%,以便承包人购置机械设备和采购材料等。
  
(2)临时结算: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一次,发包人每月支付的金额应扣除承包人的保留金,保留金通常是每月支付金额的5— 10%左右,但保留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时,就不再扣留,承包人交付的保留金应在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3)支付期限:一般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结算单之日起 十五至三十天以内,发包人要向承包人付清费用。
  
(4)迟付加息: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付款,应按银行放款利率加息。 后结算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包人付清全部价款。
  
8、工期条款
  有绝对工期和相对工期,应明确约定工期的总日历天数;如无法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应当明确约定以开工令或者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群体工程应当分别约定开、竣工日期。
  
9、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条款
  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来说履行合同时间较长,在履行合同中,可能会由于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原因给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排除,例如,增加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这样就要增加承包费用或推迟工程进度。以上问题须经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代表确认,发包人才能偿付额外增加的费用或同意工程 延期。
  
10.竣工和推迟竣工条款
  约定竣工时间和标准,工程完成后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验收无误后发给竣工证明,标志着工程项目已全部竣工。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工程变更、自然条件变化、人为障碍使工程延误,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延长工程的竣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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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条款
  承包人或分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专利和专有技术,并承担被第三方控告合同范围内专利权为非法、以及专利权被第三方侵犯时的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双方应订立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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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维修期限和维修费用的负担条款
  维修期限一般是从竣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土木工程维修期为十二个月。在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返工或弥补等。如果工程的缺陷是由于承包人的疏忽造成,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由发包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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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变更条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改变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施工。因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在合同的总价中予以调整,工期也要相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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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证金条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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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约保证金条款
  明确约定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向发包人支付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总价款的,以减少在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发包人的风险。履约保证金的担保金额为固定金额,一般为约定造价的8%,如果总包所提交的是现金担保,其应基于相对固定的合同价格进行计算,且除非事先已征得发包方的书面批准,该保证金不应注明具体的失效日期,建议的有效期表示方式是,该保证金的有效期持续到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总包人签发的竣工证明书签发日期14天后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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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约惩罚条款
  合同项下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的行为,针对各方违约的情况,分别订立违约惩罚条款。
  
(1)对承包人违约的惩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转让和分包承包工程;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开工;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标准准备材料;承包人不听从监理工程师的正当警告;承包人忽视工程质量等,均属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对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惩罚措施。
  
(2)对发包人违约的惩罚。
  凡是以下情况即构成发包人违约:未向承包人按时支付费用;干扰、阻碍或拒绝向承包人签发付款证明;无正当理由中途决定停工,故意制造事端,挑剔和责难承包人等等。
  对于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须赔偿承包人因准备开工或施工中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机器设备折旧费用,运输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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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仲裁条款
  应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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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殊风险条款
  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事变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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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注意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衔接
  如果专用条款没有作出约定,那么通用条款就成了专用条款,成为履行合同的依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专用条款不仅包括示范文本的条款,还包括对通用条款的排除、修改和补充,因此审查专用条款时应当注意一些程序性的、时限性的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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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形式
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独立承包、联合承包、挂靠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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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哥哥前段时间承包建筑修房子的工程,后来因为材料的问题,哥哥不想承包了,现在转租别人承包了,但是哥哥已经签了合同,是无效的,那么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法律明确规定无效的情形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
(5)项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
3.《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二、法律未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1.《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需注意: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果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予以接受,则合同仍然成立有效。除此之外,非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2.《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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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父平时工作很是努力的,重新去找了一份分公司上班了,还找了一个客户,主要是做建筑承包方面的,还要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建筑承包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为维护双方利益,避免纠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施工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架的方式单包价格: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在施工过程中中遇下列情况时,工期可顺延: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电、停水达四小时以上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工期顺延。
  
2、施工作途中由于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更改施工图纸,工期造量增减。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图;
  
2、负责组织图纸设计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图纸设计解说交底;
  
3、按时如数供应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及时到位,保障乙方正常施工;
  
4、对工程质量及用料进行全面监督,提出合理要求,发现粗制滥造,违章施工等现象,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或停工并追究责任损失。
  
四、乙方责任
  
1、参加技术图纸会审、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做好村民协调工作,机械设备进场,安全设备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工;
  
2、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精心施工,除(砖、水泥、钢筋、河沙、水电、防盗门、塑纲窗、楼梯扶手、栏杆和后期精装等附属工程及卫生防水处理由甲方安排第三方施工)。
  
3、乙方施工内容,基础、墙体、梁、架、柱、板、层面抹平、内外粉刷、外墙瓷砖、钢筋网架、楼顶瓦面盖好,主体工程中所有大小项目由乙方全部完成;
  
4、安全设施及吊装运输由乙方负责购制并安装到位;
  
5、每层所需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质要求必须由乙方提出详细计划,商品混凝土必须计算精确,所需辅料(模板、支撑)由乙方自己购买;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工程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工程负责人的工作,确保工程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分部分项的检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乙方必须搞好现场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注意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配置安全设施,防范安全事故。
  
五、付款方式
  根据本工程进度按每层建筑面积核算,分期付款,每层浇砼完成按主体造价的55%付,砖体完成每层按主体造价的10%付,内粉完成每层按主体造价的10%付,外粉完成每层按主体造价的15%付。待工程俊工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算后余款一次付清。
  
六、其它
  
1、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金由甲方出资购买;
  
2、乙方如果中途退场、拖延时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其所有工资作为自动放弃,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赔付。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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