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国家对创作者拥有其作品所有权的保护,但在具体实际中,类似连德尔公司被万年公司侵犯商标所有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往往是创作者耗费大量精力和心血的作品,被侵权人擅自改变、甚至直接取用,这是对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一种极大侵害,那么,版权转让的合同纠纷是怎样的呢?
一、版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含义
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二、版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种类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2、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
3、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4、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三、版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调解
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通常是纠纷双方约定一方或双方让步,消除其间存在的争议。调解一般是在第三人的参与下进行,在我国多为律师或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参与调解。由于这种方式给争议双方制造了一种较缓和的气氛,大多数情况下也能顾全当事人的声誉,所以通常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实践中已创造了不少的先例。但是,由于这是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无法请求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调解也不是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
四、版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
著作权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发生纠纷之后,如果双方合同中无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就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以及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后悔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依《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算。
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许可使用、邻接权转让、邻接权许可、计算机软件开发、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等六个类别,纠纷的解决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没有仲裁的约定,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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