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作中受伤是件让人糟心的事儿,不少人当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想先安心养伤,或者对工伤认定流程不太清楚,就没及时去做认定。等到反应过来,发现时间已经过去挺久了,就像有人在过去一年前受了伤,现在就开始犯嘀咕,这时候还能不能做工伤认定呢?其实这是很多伤者和家属都关心的问题,毕竟工伤认定关系着后续的赔偿和保障。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要是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说,过去一年受的伤,如果在这一年里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没去申请,那就超过了这个1年的期限,正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就不受理了。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便超过了1年的申请期限,也有可能被受理。比如不可抗力,像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伤者没办法及时去申请;或者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比如被非法拘禁等情况。还有就是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情况,导致职工没能及时申请。另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也可能会被考虑。
举个例子,老张在工作中受伤后,单位一直承诺会给他处理工伤认定的事儿,老张就没在意。结果过了一年,单位却不管了。这种情况下,因为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老张没及时申请,老张可以试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看能不能被受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如果还在申请期限内,要申请工伤认定,首先得准备好材料。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可以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官网下载,也可以去办事窗口领取。还要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另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也必不可少。
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超过期限的补救办法
要是真的超过了1年的申请期限,也不是完全没办法。可以试着和用人单位协商,看能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发生的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
比如小李在受伤一年多后才想起来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超过期限了。他和单位协商,单位只愿意赔偿一部分费用,小李不满意。这时候小李就可以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工伤认定的事儿解决后,后续还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赔偿金额谈不拢,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满意,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会让人一直烦心。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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