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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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友不慎涉及该罪,那么关于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就成了咱们不得不了解的问题了。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成立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行为人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行为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行为表现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本罪,必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只有造成了重大损失,才符合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二)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五)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通过本文对这两个问题的介绍,想必让您心中有了大致的概念。如果您想针对具体案件对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了解更多,您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等等,他们会给您更加专业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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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怎么处罚的
[律师回复]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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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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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么处罚呢
[律师回复]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处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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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应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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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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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仲裁裁决执行
仲裁裁决执行是指当仲裁一方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仲裁裁决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依照法定程序,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仲裁裁决执行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第6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可见,当事人的申请是启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先决条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是不会主动执行仲裁裁决的。
仲裁裁决执行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管辖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若裁决由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管辖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仲裁裁决执行的申请期限。
仲裁裁决执行的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出期限申请执行,将驳回其申请,不予执行。
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
2、3款的规定,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七)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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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五)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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