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那就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然的话很难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而在告重婚罪的时候,就需要自诉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不然最终的判决肯定就是无法定罪处罚。那究竟告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告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向法院起诉重婚罪的话,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1、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并且这种同居关系是长期的和持续的;
2、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宣称是夫妻,并且得到周围人的承认,为众人所知晓。
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对因重婚引起的离婚纠纷的处理,首先要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然后根据重婚的不同原因区别对待。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法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外逃与人重婚,重婚一方提出离婚的,对重婚一方可以不按重婚罪论处,但必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重婚一方坚决要求与原配偶离婚的,应先解除其重婚关系,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各方面工作,调解或判决离婚。
(3)因自然灾害或被人拐卖而重婚的妇女,一般不按重婚罪论处,女方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维护原婚姻关系,如果原来夫妻感情不好,女方坚持离婚,或重婚多年与后夫感情较好又生育子女的,可以说服原夫,调解或判决离婚。
(4)重婚一方起诉要求与原配偶离婚,对方控告原告一方犯有重婚罪的,首先处理重婚问题。经过刑事审判,给予重婚者以刑事制裁并解除非法重婚关系后。重婚一方仍然坚持与原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坚持不离的,可着重调解和好或者不准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在做好原配偶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对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实践中,即使有重婚行为,其实也不一定就会被认定为重婚罪,如果是受生活所迫,逃往外地之后与他人结婚的,这样的情况虽然属于重婚,但却不能认定为重婚罪。至于告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上文中小编已经做出了介绍。另外重婚行为,还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法定的离婚情形之一,所以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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