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其实最主要的就是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所以我们也可以说非法集资形式是属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当中的一种类型。所以公安机关在查处非法集资这种案件的时候,是有着专门的主管部门来进行侦办的。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主管部门是哪一个?
一、非法集资的主管部门是哪一个?
非法集资由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理。
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主要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主管部门都是由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的经济侦查大队来管理的,因为这是属于经济类的犯罪。经济侦查大队在侦办经济类型的犯罪案件的时候,有着专门的刑侦措施。不过对于我国公民来说,自己的金钱被人诈骗以后,一定要及时的报案,剩下的事情都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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