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作为关于刑事案件的程序法,详细规定了关于刑事案件审理中的所有程序,包括案件审理、再审期限,也有关于拘留期限等的规定,检察机关和法院每一项行为的规定都是能在其中找到法律依据的,那么刑诉法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刑诉法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律条款?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又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一是只要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不管是否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就将提请批准逮捕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二是有些嫌疑人虽然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但公安机关所取证据已达到逮捕的要求,本来在七日内就可以提请批准逮捕,却故意拖延至三十日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到,刑事诉讼法中不仅规定了对于各个机关的拘留期限的规定,对于不同主体延长拘留期限的时间也做了明确的限制,刑诉法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律条款,既考虑了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需要,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发现拘留期限已过而仍被拘留时,可以根据该条文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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