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公司的公司法人能兼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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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但是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也是为了公司的有序竞争以及安全运作。公司负责人通常情况下可以做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有一种情况例外:自然人成立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不能再成立其他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或者该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多个公司的公司法人能兼任吗?

公司在成立时必须要设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机构,公司法人就是公司注册后必须要成立的管理组织,在公司中的作用是享有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对公司法人的设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多个公司的公司法人能兼任吗?

一、多个公司的公司法人能兼任吗?

可以 ,但是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也是为了公司的有序竞争以及安全运作。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通常情况下可以做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有一种情况例外:自然人成立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不能再成立其他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或者该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此时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都不能再成为另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

公司法并没有对其他类型的企业、公司做出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任其他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具体详情如下:

1、简介: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关于这一条文,关键的字眼在于“他人”和“同类的营业”。“他人”指前述的两家公司由不同的投资方(或股东)出资设立,“同类的营业”指这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里有相同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违反了《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因此,只要前述两家公司的投资方(或股东)中有一家投资方(或股东)是相同的,且这两家公司其他投资方(或股东)对于同一人兼任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长没有异议,形成了书面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又或者前述的两家公司虽然由不同的投资方(或股东)出资设立,但是这两家公司的营业范围里没有相同的内容,那么这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长就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2、综合来讲:

简单点说,只要第六十一条中的“他人”和“同类的营业”不满足其一,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长就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如果已经担任了一个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公司法人,就不能再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并且成立该公司的人不能再成立一个同样的公司,否则就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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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人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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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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