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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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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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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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结婚证意味着男女可能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了,但此时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的关系也属于同居关系,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需要对共同的财产作出分割,此时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呢?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虽然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受保护,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但此时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实也是可以得到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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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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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果方没有拿结婚证那么双方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着离婚,如果是没有事实上的法律婚姻关系,那么自然也不存在着离婚之后财产怎样分割,不过如果双方虽然没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是有同居期间的财产纠葛或者是子女抚养的纠纷,也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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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8号)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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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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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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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8号)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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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财产保全后如何拿回车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保全后如何拿回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后怎么拿回车
1.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以提供反担保。
2. 也可以提供相同价值的财产,押到,申请解封,也就是提车。
3. 或者,与对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解除查封。
二、诉前保全后财产全怎样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被依法受理并同意后,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至,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至,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三、财产被保全后一定要做的事
1、明白保全的意义,引起足够的重视
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财产的一种限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实践中,财产保全多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全期限少则1年,多则3-5年,查封、扣押、冻结后相关不动产、动产无法进行交易、使用,在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前提下,经允许可以有限使用,如房屋出租。
2、及时提出异议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限制措施,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存在违法保全的情形时,及时提出异议非常有必要。司法实践中,一般存在如下违法情形:
(1)不送达裁定书: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需立即通知被保全人并送达裁定书给被保全人,如无裁定书即进行保全,显然属于违法,被保全人应立即提出异议要求解除违法保全措施。
(2)超标保全
保全财产的数额应根据原告诉讼标的数额进行对比计算,除因“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外,不得明显超过诉讼标的额。如发生明显超标的情形,被保全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并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从而解除超标部分财产的限制。
(3)超范围保全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进行的查封也应立即提出异议并要求立即解除非法保全。
(4)超期保全:
被保全人应实时关注自己财产的保全日期,在保全截止日后及时提出解封申请以便尽早解除查封,对超期查封及时提出异议要求及时解封。
3、提起复议
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被保全人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及时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以期改变或撤销原裁定。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很少使用此法定权利导致错失了了及时阻止错误财产保全的最好时机导致蒙受重大损失。
4、置换担保
在当财产保全措施无法解除时而被保全的又是当事人生产经营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或受市场变化影响大的物品,长期被查封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经营生产或物品价值的情况下,当事人应采取置换担保的形式,利用其它有价值的担保物或有高信用的保证人进行担保置换,解除重要物品或资金的保全,从而避免因保全对自己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
财产保全后要怎样拿回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财产保全后怎么拿回车
1.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以提供反担保。
2. 也可以提供相同价值的财产,押到,申请解封,也就是提车。
3. 或者,与对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解除查封。
二、诉前保全后财产全怎样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被依法受理并同意后,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至,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至,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三、财产被保全后一定要做的事
1、明白保全的意义,引起足够的重视
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财产的一种限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实践中,财产保全多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全期限少则1年,多则3-5年,查封、扣押、冻结后相关不动产、动产无法进行交易、使用,在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前提下,经允许可以有限使用,如房屋出租。
2、及时提出异议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限制措施,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存在违法保全的情形时,及时提出异议非常有必要。司法实践中,一般存在如下违法情形:
(1)不送达裁定书: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需立即通知被保全人并送达裁定书给被保全人,如无裁定书即进行保全,显然属于违法,被保全人应立即提出异议要求解除违法保全措施。
(2)超标保全
保全财产的数额应根据原告诉讼标的数额进行对比计算,除因“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外,不得明显超过诉讼标的额。如发生明显超标的情形,被保全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并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从而解除超标部分财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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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进行的查封也应立即提出异议并要求立即解除非法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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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全人应实时关注自己财产的保全日期,在保全截止日后及时提出解封申请以便尽早解除查封,对超期查封及时提出异议要求及时解封。
3、提起复议
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被保全人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及时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以期改变或撤销原裁定。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很少使用此法定权利导致错失了了及时阻止错误财产保全的最好时机导致蒙受重大损失。
4、置换担保
在当财产保全措施无法解除时而被保全的又是当事人生产经营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或受市场变化影响大的物品,长期被查封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经营生产或物品价值的情况下,当事人应采取置换担保的形式,利用其它有价值的担保物或有高信用的保证人进行担保置换,解除重要物品或资金的保全,从而避免因保全对自己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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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后该如何拿回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后怎么拿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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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送达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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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想拿婚前财产买房,办个人财产,怎么样买
[律师回复]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对待:
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因为首付款相对较少还款期限较长算共同财产更为合理。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这种情况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只给子女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5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首付款经婚前财产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扩展资料:判定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一:法律规定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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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结婚证房子怎么分割?
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怎么分,第1、看男女双方是否有协议,第。2、看房子产权登记情况,第。3、看双方的出资额。一般而言有协议的直接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根据男女双方的出资数额来分配。第四房产证上名字写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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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什么时间可以拿回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所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区分为:
(1)诉前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
(3)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
1、适用情形: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提起时间: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适用于诉讼和仲裁)。
3、管辖: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5、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7、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8、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的人民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10、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作出的裁定。
1
1、人民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1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受理申请人的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二、诉讼财产保全
1、诉讼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采取。
2、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在诉讼中,人民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5、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
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
第一审人民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
6、第二审人民裁定对第一审人民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实施。
7、再审人民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或者执行实施。
三、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1、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3、保全裁定未经人民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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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处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加拿大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处置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概念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婚前财产注意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加拿大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处置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财产保全后应该怎么样拿回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后怎么拿回车
1.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以提供反担保。
2. 也可以提供相同价值的财产,押到,申请解封,也就是提车。
3. 或者,与对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解除查封。
二、诉前保全后财产全怎样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被依法受理并同意后,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至,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至,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三、财产被保全后一定要做的事
1、明白保全的意义,引起足够的重视
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财产的一种限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实践中,财产保全多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全期限少则1年,多则3-5年,查封、扣押、冻结后相关不动产、动产无法进行交易、使用,在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前提下,经允许可以有限使用,如房屋出租。
2、及时提出异议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限制措施,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存在违法保全的情形时,及时提出异议非常有必要。司法实践中,一般存在如下违法情形:
(1)不送达裁定书: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需立即通知被保全人并送达裁定书给被保全人,如无裁定书即进行保全,显然属于违法,被保全人应立即提出异议要求解除违法保全措施。
(2)超标保全
保全财产的数额应根据原告诉讼标的数额进行对比计算,除因“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外,不得明显超过诉讼标的额。如发生明显超标的情形,被保全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并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从而解除超标部分财产的限制。
(3)超范围保全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进行的查封也应立即提出异议并要求立即解除非法保全。
(4)超期保全:
被保全人应实时关注自己财产的保全日期,在保全截止日后及时提出解封申请以便尽早解除查封,对超期查封及时提出异议要求及时解封。
3、提起复议
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被保全人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及时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以期改变或撤销原裁定。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很少使用此法定权利导致错失了了及时阻止错误财产保全的最好时机导致蒙受重大损失。
4、置换担保
在当财产保全措施无法解除时而被保全的又是当事人生产经营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或受市场变化影响大的物品,长期被查封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经营生产或物品价值的情况下,当事人应采取置换担保的形式,利用其它有价值的担保物或有高信用的保证人进行担保置换,解除重要物品或资金的保全,从而避免因保全对自己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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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拿结婚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能证明是自己一方的,归自己一方所有,不能证明权属的,双方可自行协商,一人一半或按不同比例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双方对半分割或按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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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两人同居多年没有拿结婚证。分手后可以拿到财产吗?
[律师回复] 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处罚,非法不等于违法,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护。2.没结婚同居犯法吗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同居三年以上的就是事实婚姻!不管有无结婚手续3.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4.双方都没有结过婚的人在一起同居,只要当事人无议意,就不违法。
加拿大婚前财产离婚要如何处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概念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婚前财产注意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加拿大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处置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加拿大婚前财产离婚能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概念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婚前财产注意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加拿大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处置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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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拿结婚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没有拿结婚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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