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的类型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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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等。

房地产评估的类型都有哪些

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房地产评估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而在对房地产交易的时候需要进行评估,那涉及到的房地产评估的类型有哪些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评估的类型有哪些

房地产评估,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它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

(一)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三)特定评估: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二、房地产评估有哪些基本流程?

(一)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明确评估目的:在受理评估业务时,通常由委托方提出评估目的,并将评估目的写在评估报告上。了解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常以年、月、日表示,签订评估合同:它包括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时点、评估收费、双方责任、评估报告等事项;

(二)制定工作计划;

(三)实地查勘收集资料:实地查勘是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步骤,并要做记录;

(四)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为求得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一般以一种评估方法为主,同时以另一种或几种评估方法为辅,以求互相对照和检验修正;

(五)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

(六)撰写评估报告。

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房地产评估关系到房产的价值,关系到商品房此后的交易等等一系列流转,因此,房地产评估还是要按照法律环节进行。在房地产评估的过程当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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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评估费已交未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不愿退费,我公司起诉属哪类案件
[律师回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确定的车损额是否有效以及施救费、损失评估费保险公司该不该承担。
本案中,人寿财险常熟市支公司签发给胡先生的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单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保险人在事故中造成自身车辆损失38477元,未超出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限额,故被告应车辆损失险保险内赔偿原告胡先生损失3847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本案中胡先生为确定保险车辆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评估费用2200元,也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因此,本案中胡先生为防止、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施救费用767元,不超过保险金额,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自身车辆损失、施救费和损失评估费合计为38477元 2200元 767=414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人寿财险常熟市支公司应承担原告自身车辆损失、施救费和损失评估费三项费用。人寿财险常熟市支公司辩称扣除对方车辆无责任交强险赔付200元,胡先生当庭同意从赔付款中扣除,法院予以采纳。因人寿财险常熟市支公司未及时履行保险合同,案件受理费应由人寿财险常熟市支公司承担。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付原告胡先生保险金41244元;案件受理费831元,减半收取426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支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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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基本流程是什么
评估类型:一般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特定评估。1、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明确评估目的。2、制定工作计划。3、实地查勘收集资料。4、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5、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6、撰写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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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有哪些类型?
生产利润损失的评估,经营利润损失的评估,转售利润损失的评估共同组成了可得利益损失评估。生产利润损失的评估是指由于一方延期交付设备或原材料,导致另一方延误生产,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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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产评估方式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①成本法:
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②重置成本法:
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③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
④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房产评估都有那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物的折旧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土地生熟程度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三通一平指水、电、道路通,土地平整。七通一平指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道路通,土地平整。资本化率是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基准地价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标定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是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底价是指政府、企业或私人出售(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补地价是指在更改政府原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政府的一笔地价。
舅舅把他在公司拥有的62%的股份给了我6%,我现在也属于他公司的一个股东,我接受赠与获得股份而成为股东属于什么类型的股东,在公司处于监管股东类型都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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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问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在我国也很少用到这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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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评估的类型有哪些
可得利益损失评估的类型主要是经营利润损失评估,生产利润和转售利润损失评估。公司跟其他企业签完合同以后,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就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在确定赔偿标准的时候,如果对造成的损失无法确定,可以找评估公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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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赌债的类型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赌债的类型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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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赌博关系中当事人与
第三人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其中,以是否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第三人有恶意与善意之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予以制裁”,恶意借贷债务,一种情形是在赌场内或赌场之外,出借人为谋取高额利息,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目的用于赌博,而专门从事的放高利贷行为;一种情形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搏活动而借款的,出于亲情、友情等其他非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善意借贷债务,是指不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与借款人产生的借贷关系;其中对于第一种情形,或者不存在实际的借贷行为,或借贷关系双方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均应认定为赌债,赌债自始不产生债的效力,法律不予保护;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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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合同,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合同有哪些类型?劳动合同又分多少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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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须在合同书中明确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某项工程任务完成期限作为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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