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人工作场所的温度大于33度时,企业要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像钢铁厂、冶炼厂等,都要在夏天高温天气中向工人支付这笔钱。如今大部分企业都会按照规定执行,可是有些小工厂仍然存在违规操作的事情。那么,厂里高温补贴不发怎么办?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做个介绍。
一、厂里高温补贴不发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二、哪些人可以拿到高温费?
按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三、高温费是否需要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工厂就得为工人发放这笔钱,具体可以参考当地公布的高温补贴政策。如果厂里高温补贴不发,工人可以向工会反映,或者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投诉。虽然这笔钱不多,但是事关工人的切身利益,工人还是应该选择合理手段追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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