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鞋厂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尤其是高温天气时。自从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明确以来,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那么如果鞋厂不发高温费怎么办?劳动者是否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下面请看本文介绍。
一、高温费不发怎么解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例如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无论干什么类型的活,如果是室外体力劳动显然公司不合法,一般室外体力劳动都应享有高温补贴。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二、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以上,广大劳动者对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以及公司譬如鞋厂不发高温费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在现实中,有些企业会通过发放一些饮料物品等代替高温补贴。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各位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仍可要求企业发放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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