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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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天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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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进行房屋登记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的确权,一般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能从法律上面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现实中出现了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况,需要注意此时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进行单方面的申请。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二、遗嘱何时生效

(一)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二)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一般可以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主要涉及到了三个,即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以及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如果此时没有进行房屋登记的话,那么就不能对房屋作出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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