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许多夫妻因为种种原因就选择了离婚,离婚带来的问题很多,其中少不了的就是房产的问题,很多朋友都在为房子的归属权争论不休,但是离婚房产证名字要改吗,这也是大家所关注个关心的问题,名字的更改意味着房子的归属,但是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遇到离婚房产证名字要改吗
虽然说房子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是婚后共有财产,但是如果不做变更,那就依然是共有财产,离婚后就是个人所有,性质不一样了。建议到房产局咨询一下。
1、如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只影响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因为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无效条件,合同的签订是否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房产证只写一方或子女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大家应该有了清楚的答案,房子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利分割房子,至于到房产证的名字也要根据这一情况来,总的来说,房子属于谁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就该是谁,任何人也夺不走,这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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