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宅基地买卖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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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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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使用。作为宅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

我国宅基地买卖合法吗?

近几年很多人都比较关注关于宅基地买卖的情况,因为很多农村地区的农民主见变得富了起来,因此很多人都想在城市中买房居住告别农村生活,在城市中买房必然会把自家的宅基地卖掉,这里就会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那我国宅基地买卖合法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宅基地买卖合法吗

宅基地买卖合法吗?回答这个问题,不仅要结合上面农村房屋买卖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故而其处置情况应该有以下几方面:

1、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即根据上文分出来的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过申请宅基地的方式一般是不会被允许的,因为这违反了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则通过法定的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得到一处宅基地。

然而,这是不是代表着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不能购买宅基地了呢?并非如此。尽管法律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住处,并且双方达成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2、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宅基地建房,则是不允许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体土地则只能是组织内部成员所有。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即便已经购买,一旦将来农民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法院是肯定会作出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的。

综上所述,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而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般是可以转让买卖的,而对于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想购买农村宅基地则是不允许的或者说风险非常大的。故而,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这个问题,近年来已有很多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被判无效的案例,相信能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信号。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有哪些情况

根据农村宅基地买卖的特点,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分为售房者和购房者两种情况。

对于售房者而言,基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性质,我们也不难知道,售房者一般应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存在两种情况,即:

1、集体组织外的成员。

2、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对于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也可以根据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分类。即:

(1)已有一处宅基地,符合国家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在具体情况上还未达国家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并未分到宅基地;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可能会出现的全部情况,每一情况的具体规定或者操作方式都会有所不同,甚至能否进行买卖都有不同的规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宅基地的买卖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宅基地并不相同于其他住宅用地,宅基地是属于农村地区的一种福利性住房,因此在买卖过程中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也就是不符合条件的,强制性买卖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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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即根据上文分出来的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过申请宅基地的方式一般是不会被允许的,因为这违反了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则通过法定的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得到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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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律师回复] 1、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否则不予过户。
2、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要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相关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
3、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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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买卖无效咋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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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律师回复]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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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农村有一个房子,因为长时间没有结束了,马上就要倒塌了,他想在那里买一块宅基地,自己建一个房子,宅基地建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河北劳动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使用权三十年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由乙方从事水稻种植生产。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摞荒,不得转作非农业用途。
二、承包年限及续约条件
1.承包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要求续包时,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面积地点
甲方将土地 承包给乙方种植,该土地位于第 作业区,第 号地。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成交方式
1.本合同的承包费参照农场相同年度的水稻地承包额度,分别是第一年低于农场承包费 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第二年低于农场承包费 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后三年与农场承包费标准一致。
2.第一年承包费用分两次交款的方式执行。
乙方于 日前每亩上交甲方 元。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其余承包费 元(大写)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交清。
3.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分别在每年度的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护乙方合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2.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受处管理区以外的第三方干涉
3.合同期内,国家及农场对该土地的一切政策均由甲方享受。(种子补贴除外)
4.合同期满,乙方所建设的井、房屋经双方协商,或经评估部门评估,有甲方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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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怎样宅基地买卖协议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2、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3、甲方陈述。4、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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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农村人地关系也趋于人多地少,受国家大力扶持农村发展政策影响,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者回到农村,这也使许多农村人买卖基地感到困惑,所以,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买卖办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户口没有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条件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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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村宅基地可否买卖?
我国的农村宅基地可否买卖,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也就是说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在法定的条件下予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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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东莞宅基地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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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的宅基地很久没人住了,所以想卖出去,买家和价钱都商量好了,但是有人说这是违法的,所以想咨询一下宅基地买卖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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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有一块宅基地,我现在急着需要一笔钱,想把这块宅基地给卖了,想问下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买卖手续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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