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医疗机构众多,每年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对于患者而言,遭遇医疗事故是不幸的,为了明确伤残情况,可以做一个司法鉴定。之后双方就应该协商赔偿的问题,这方面,有相关的标准可循。那么,上海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了解。
一、上海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二、如何解决医疗事故?
1、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医疗单位、非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科大学处理。其中,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双方当事人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科大学所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医患双方针对医疗事故赔偿引发纠纷的,应当采取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参考上海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决定赔偿金额。其中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及交通费等。如果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家属还可以拿到一笔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上海职工平均年收入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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