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办理工伤赔偿申请之前,首先要就遭受的伤害是否为工伤进行认定,由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其次就是要进行工伤鉴定了,工伤鉴定的结论对工伤职工最终能得到多少工伤赔偿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因此,工伤职工应熟悉和了解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那么,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鉴定的流程问题,在工伤职工医治结束或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30天以内,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后,在60天、最长90天内将鉴定结论送交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15天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