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婚姻法婚后赠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4
浏览10w+
戴新进律师
戴新进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万人
专家导读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ArticleTitle}

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男女双方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后,就具有了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应相互忠诚、相互关爱、幸福同享、难关共度,而日常生活中最大变化就是从婚前说得最多的“我的…”变成婚后的“我们的…”,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一方为了表达对另一方的感情和信赖,将个人财产赠与对方,或者父母为了帮助夫妻减轻小家庭刚成立后的经济压力也会赠与财产,那么,2020《民法典》婚后赠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0《民法典》婚后赠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子归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则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有房产以成婚为意图,在婚前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姓名,视为赠与,该房产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综上所述,关于《民法典》婚后赠予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房产赠与在登记前反悔的可以撤销,已公证的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单方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没有登记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的遵其表示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2024新婚姻法婚后赠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2****7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3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7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新婚姻法受赠予的动产如何分割?
1、婚后父母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写明受赠人,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2、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配为原则。3、如果一方获得所有权,则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现价值的一半价值。
10w+浏览
婚姻家庭
2020最新婚姻法什么是赠予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
2020最新婚姻法什么是赠予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
2020最新婚姻法什么是赠予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新婚姻法不予离婚的情形
新婚姻法不予离婚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赠予对方的现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证据。夫妻共同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负债务。所以,举证个人债务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证明该债务不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面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好证明,不再赘述。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从两方面证明: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由此可知,个人担保因其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为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婚姻法法院不准予离婚条件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产赠予过户新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签署确认书 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婚姻期间夫妻间赠予财产是否有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婚姻期间夫妻间赠予财产是否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关于半路夫妻婚前财产可以赠予对方子女吗
[律师回复] 无论是否是半路夫妻,只要赠与人愿意赠与,而受赠人愿意接手赠与,就可以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赠与,而赠与属于一种合同行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进行了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
婚姻关系中有关赠与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而相关司法解释,由于《民法的》的实施,《婚姻法》将要废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要作相应调整,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有关婚姻关系中赠与财产的具体解释还未可知,只能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2021房产赠予过户新政策,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房屋赠与过户程序规定是什么 1.签署确认书 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2.评估 收费情况 3.办理赠与公证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2024新婚姻法婚后赠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