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十分完善,对于员工工伤认定也有健全的保障制度。有时候员工在工作时受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因为行动不便等种种原因无法本人去办理工伤认定,那么受伤员工如何进行家属工伤认定授权?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1、员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本人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但是必须经过本人授权,所以一定需要委托书。
2、员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病历、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
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看了以上关于如何进行家属工伤认定授权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受伤的员工无法本人去进行工伤认定,家属可以代替他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向社会保险保险部门提供鉴定材料,并向保险公司的行政部门证明两人的亲属关系,并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是委托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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