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不想续签,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可解除情形(如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等法律后果。若劳动者提出不续签,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两次订立劳动合同后可不续签吗
原则上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一般不得随意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违纪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如果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出现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等情形,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可不续签。
三、两次订立劳动合同后续签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我们明晰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合同的规则,还需了解一些拓展情况。比如在实际判定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定可解除情形时,证据的收集和有效性至关重要,若证据不足,用人单位仍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另外,在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依然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你是否正面临此类劳动合同续签的难题呢?若对这些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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