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俞雯律师2021年起在南京开启律师执业生涯,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其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此外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也有涉足。她的客户涵盖个人与企业,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服务。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却未按时归还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存在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行为属代理行为,责任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原告履约过错,部分支持租金请求。石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及交易习惯等证据,认定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维持原判。最终石XX需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章XX免于承担责任。
房屋买卖调解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某X、谭XX,要求协助过户、支付违约金等。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某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过户,原告办理过户当天支付增加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成功化解了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
购房纠纷维权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147万元购房款后,被告以未付清全款等理由拒绝交付房屋。俞雯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表见代理、疫情免责等展开辩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助力原告最终成功收房。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