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行政许可证的公司应该怎么办理行政许可证?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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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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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2、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没有行政许可证的公司应该怎么办理行政许可证?

没有行政许可证的公司应该怎么办理行政许可证

行政许可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行政审批,它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例如:要创办企业,就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主要要求有:一是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二是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三是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四是依法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其目的是尽量减少“多头审批”。

我国对于企业要办理行政许可证这个方面设立了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目的是为了让这些想要办理各种行政许可证的民众快速方便的取得行政许可证。所以,没有行政许可证的公司一定要在取得所需的行政许可证之后再开门营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小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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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确定听证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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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登记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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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听证行政许可回避吗?
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是可以回避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影响听证的公正性的情况,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申请回避,所以行政许可听证回避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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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许可,什么是行政许可,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指具有许可职权的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 ①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 ②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这类审批行为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 ③有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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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证上是盖公章还是盖行政许可章?
[律师回复]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做法。以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做法。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一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做法,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隶属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做法。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隶属内部管理做法,不隶属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允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做法。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得到了人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做法、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做法。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通常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限定的要求,也能够不准许。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做法,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做法。因此,在准许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确认。只要符合要求,通常都予以准许。核准的要求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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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是公开听证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许可听证是公开听证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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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属于行政许可吗是不是公安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做法。以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做法。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一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做法,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隶属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做法。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隶属内部管理做法,不隶属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允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做法。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得到了人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做法、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做法。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通常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限定的要求,也能够不准许。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做法,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做法。因此,在准许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确认。只要符合要求,通常都予以准许。核准的要求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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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开餐厅的,卫生局对我们做出了处罚,我对于其卫生局的行政许可不服,我想申请复议,请问下行政许可可以行政复议么?
[律师回复] 你好,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许可可以行政复议么,按实际情况,对卫生局作出的行政许可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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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许可证可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根据相关的规定,行为人是可以对行政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能够对行政许可证这个证件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一般是对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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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指具有许可职权的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 ①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 ②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这类审批行为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 ③有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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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指具有许可职权的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 ①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 ②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这类审批行为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 ③有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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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许可证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对行政机关许可证申请行政复议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范围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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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有一个叔叔做连锁生意,行政许可被撤,帮叔叔问下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么?谢谢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么?
1.适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
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情形作出
了具体规定: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
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使其失效。
2.溯及力不同。
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
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
溯及力。
3.产生的后果不同。
无论是撤销还是撤回行政许可,都有可能对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
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因其本身有过错而不受保护。
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证?
[律师回复]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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