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丰富
丁婷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拥有执业证号1650xxxxxxxx82969,现任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百余件案件。
破产业务显能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原告阿XX在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起诉,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发现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的基本原则。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商案件胜诉
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通过深挖证据关联,指出原告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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