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大职工而言,日常生活接触比较多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起征点,单位发工资之前会扣除个税。职工拿到的工资报酬应该是税后的,也就是实际工资。针对不同的收入,个税的税率是不同的。那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是多少?我们来听听律图小编的看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是多少?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谁?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有区别么?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综上所述,职工的工资收入、稿酬、劳务收入等都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之内,按照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分为七级,从最低的百分之三十到最高的百分之四十五。经历了多次改革,目前个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超过的部分就得交税。而像劳务收入等,则统一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税。对于职工来说,之后税后工资才是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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