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员按照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就建立了合法夫妻关系。如果存在包办婚姻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要求婚姻无效。行政复议结果在一个月左右可以下来,那么,对婚姻登记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怎么办?下面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对婚姻登记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行政复议有哪些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申请人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申请人义务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
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是针对婚姻登记无效的救济手段,如果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只能走行政诉讼程序了。发起行政复议,要向基层复议提出,经过一审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书有异议,还可以提请上诉,同复议相比,行政诉讼更加耗时耗力,最好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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