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婚姻登记能行政复议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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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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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比如登记姓名、日期有误,其可以不用发起诉讼,而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时候,明确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则提起行政诉讼。
瑕疵婚姻登记能行政复议吗?

结婚是很严肃的一件事情,男女双方应当携带有关资料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而作为民政工作人员,要对结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弄错导致婚姻登记存在瑕疵,尽管这样,生活中也避免不了瑕疵婚姻的情况,那么,瑕疵婚姻登记能行政复议吗?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瑕疵婚姻登记能行政复议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时候,广泛征求意见,在该解释出台后,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则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说,这一条规定对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界的人来说很管用,他无疑表明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有了明确的态度,进一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认定了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应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解决。说得更浅显点,有了这一规定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用不着为了离婚一会儿跑法院一会儿跑婚姻登记机关,这边立不了案,那边又不让查档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要向民政部门有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问题自然好解决了。

二、瑕疵婚姻登记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多久?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文,小编给大家分析了瑕疵婚姻登记能行政复议吗这个问题。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比如登记姓名、日期有误,其可以不用发起诉讼,而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这样一来,可以帮助当事人节约时间和精力,尽快的将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化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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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天收到通知说我结婚登记程序瑕疵,我没明白过来,请问什么叫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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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管辖地登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而不得异地申请登记。现实中,婚姻当事人到非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也依其申请作出了婚姻登记行为,即颁发了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这种登记即是非管辖地登记。
  
2、非本人亲自登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现实中却屡有非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发生。
  
3、非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登记。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婚姻登记机关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没有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的其他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此亦为婚姻登记程序中的瑕疵。
  
4、瑕疵证件、声明的登记。在现实婚姻登记工作中,有两种瑕疵情形存在:一种是证件、声明欠缺;另一种是证件、声明虚假,但这种虚假不足以否认婚姻当事人申请结婚或者离婚的实质要件。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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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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