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讲公司法人如何办理房贷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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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贵公司不是有限公司的话,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帮法人偿还贷款 但是如果贵公司重组把他从法人股东名单里撤出的话,如果出现问题,你公司只要说该人已离职就基本可以做到自身免责了 还款期间贵公司进行法人变更没有影响。
从法律上来讲公司法人如何办理房贷

近年来,贷款服务发展的风生水起,为很多人提供了便利,但也有很多人为此发愁。即使这样,贷款还是解决燃眉之急最有效的办法,所以很多人都对它表示关心。那么,公司法人如何办理房贷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如何办理房贷。

一、从法律上来讲公司法人如何办理房贷?

公司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贵公司不是有限公司的话,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帮法人偿还贷款。 但是如果贵公司重组把他从法人股东名单里撤出的话,如果出现问题,你公司只要说该人已离职就基本可以做到自身免责了。 还款期间贵公司进行法人变更没有影响。 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话,进行法人变更请尽量避免让银行知道,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办理房贷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3、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以上;

4、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5、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须提供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5、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当带技术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6、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三)、业务一般规定

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65岁、(女)5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3、按揭主要还款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带息,每月还款额不变(利率调整变化)。

(四)、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 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6、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阶段担保手续;

7、问题客户的处理:

(1)对正在申请阶段的购房人,由于自身原因申请取消按揭贷款的,自取消之日起20日内,购房人应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清余款;

(2)因银行最终批准的贷款额度未达到按揭总额时,购房人应在银行批复之日起10日内补足余款;

(3)购房人由于信用、身份、还款能力等各方面自身原因,导致银行按揭贷款未获批准的,出卖人不予退房。根据实际情况,首选调整贷款行另行申请,仍未批准的,经购房人申请,可以变更购房人,合同购买人变更为与购房人有家庭、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营销部应及时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如购房人不予变更合同,应在银行按揭贷款未获批准之日起,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30日内付清房款,违约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久拖不到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销售人员应建立督促机制,并将电话通知记录登记,连续三次(15日内)通知仍未办理,应按照合同规定计收违约费用;

8、贷款行批准购房人借款后,公司凭进账单给购房人开收款收据和发票; 9、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10、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五)、按揭贷款流程图

咨询 → 申请贷款(购房人)→ 审核(提供资料)→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 办理合同公证(公证处)→有关保险(保险公司)→ 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房地产登记处)→ 发放贷款(收到抵押证明)→ 借款人还款 →办理抵押房产注销登记(贷款全部还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综上所述,这些就是有关于个公司法人如何办理房贷等问题的内容。关于房贷这方面的问题,还是应该慎重一些,比如事先查询法律资料或者咨询我们的相关律师。如果公司法人遇到要办理房贷的内容,还是要结合相关的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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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所涉借款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虽然合同效力应由民事法律来规范,但犯罪应由刑事法律来调整,如果刑事判决认定自然人或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民事判决却认定所涉借款合同有效,则明显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两者应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有效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就不能有效。刑事法律是最强烈的强制性规范,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必然同时损害国家利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2]相关案例有: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2014年在江苏银行溧水支行与溧水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中认为,因借款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构成骗取贷款罪,案涉借款合同违反了刑法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从合同担保合同亦属无效,担保人因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4年在中国银行高淳支行与高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中认为,因借款人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罪,所涉借款合同应属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担保人没有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具有过错,应对中国银行高淳支行的贷款损失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


(二)借款合同有效

认定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所涉借款合同有效的主要理由是:对合同效力进行判断和认定属于民商事审判的范围,判断和认定的标准也应当是民事法律规范。虽然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但因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不重合,其所涉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从民事法律角度即从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来考察:行为人是杏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该三个要件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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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所涉借款合同可撤销的主要理由是:行为人在刑事上构成贷款诈骗犯罪,在民事上应认定其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即将决定合同有效与否的权利赋予受欺诈方,对债权人担保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益。相关案例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在农发行科尔沁支行与万通公司、利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中认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农发行科尔沁支行属被欺诈一方,其对借款合同享有撤销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在工行某支行与某公司不当得利返还纠纷的判决中认为,虽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构成贷款诈骗罪,但该借款人所签订的融资合同应属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可撤销合同[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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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限值规定:
  类别 昼间 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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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类 60分贝 5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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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类 70分贝 5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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