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社会责任
孙启发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2010203756,现执业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执业以来,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实务积淀,成为天津津南区颇具专业实力与社会责任感的骨干律师。他身兼数职,是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工会驿站公益律师,还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和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多年间,孙律师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依托瀚洋律所在津南区的深厚影响力和良好口碑,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多元执业体系
孙启发律师构建了覆盖民商事、刑事、企业服务的多元执业体系。在民商事领域,他深耕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热点领域。刑事方面,他曾办理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他会细致阅卷,查找案件漏洞,为当事人提供最合适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企业服务板块,他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纠纷处置等全流程法律支持,助力企业规范经营、规避法律风险。
践行公益初心
作为扎根基层的法律从业者,孙律师始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担任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期间,他在基层开展免费法律咨询,还深入学校、社区、军队开展普法讲座,内容涵盖宪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预防老年人被诈骗、婚姻家庭、继承、企业培训、模拟法庭等,让法律服务触达基层“最后一公里”。同时,应工会要求,他定期前往工会开设的工会驿站免费为快递小哥提供法律咨询。
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当事人出资100000元,XX公司赠送当事人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协议签订后,当事人通过妻子微信向XX公司股东转账支付了款项,但XX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认为XX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自己不是收取出资款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且当事人已参与公司经营,享有协议约定权益,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情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孙启发律师接手二审代理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他针对XX公司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关于合同性质,他指出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指向股权,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收取出资款,应承担相应义务。关于根本违约,他强调当事人已付款,但XX公司半年内未履行主要义务,也未证明赠送其他权益,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出资款返还,他指出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同时,律师提交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明确了股东协议性质及双方权利义务,对类似纠纷处理有指导意义。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代理
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动服务公司向金属制品公司派遣员工,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工资、社保费等费用及管理费。第三人系派遣员工,2010年1月工伤四级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缴纳社保至2014年9月,后应金属制品公司要求将社保关系转至该公司。2022年5月,第三人申请仲裁确认与劳动服务公司在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请求,劳动服务公司不服起诉,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社保费及滞纳金105398.96元。
劳动服务公司认为根据协议,社保费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遂委托孙启发律师起诉追偿。孙律师接手后审查协议内容,明确社保费承担约定,收集缴纳凭证、补缴票据、判决书、裁决书等证据。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孙律师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根据协议,金属制品公司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劳动服务公司仅收管理费,不承担支付责任,已补缴费用有权追偿。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补缴费用。这起案件成功为劳动服务公司追回费用,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归属。
总之,孙启发律师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服务理念,将扎实法律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相结合,在各类案件代理和基层法律服务中,力求为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用专业力量守护公平正义,为区域法治建设贡献着坚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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