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中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但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总之,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六级伤残在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导致伤残津贴不足,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支付主体究竟是谁
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支付主体分两种情况。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一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支付责任界定存疑?
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支付责任界定依不同情形而定。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若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
当我们探讨谁来支付工伤保险所包含的伤残津贴时,其实还涉及一些相关情况。比如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等级越高,津贴标准往往也越高。另外,若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要是你对伤残津贴的支付主体、标准调整或者与养老保险衔接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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