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刑法规定,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像各级国家权力、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国企高管。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国有单位派到非国有企业指导工作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判断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是否从事公务,即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等职责。
二、怎样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
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需从以下方面判断:
首先,存在胁迫行为,即一方以给另一方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相要挟,如以伤害生命健康、毁坏名誉、毁损财物等进行威胁。
其次,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也就是有意通过胁迫行为使对方产生恐惧并签订合同。
再者,受胁迫方因胁迫行为产生恐惧心理,且这种恐惧与胁迫之间有因果关系。
最后,受胁迫方基于恐惧心理签订了合同。
若一方能证明合同签订存在上述情况,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怎样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认定受贿罪共同犯罪,需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一般规定,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体方面,至少有一人为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
主观方面,各行为人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即都明知行为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他们之间存在犯意联络。
客观方面,各行为人实施了共同受贿行为。可能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协助收取财物;也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商议、分工配合完成受贿行为。各行为人行为相互联系、配合,形成有机整体,共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在探讨怎样认定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时,除了主体认定本身,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所涉及的量刑问题。受贿数额不同、情节不同,量刑也有很大差异。而且受贿所得财物的去向、是否存在索贿等情形,也会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和处理也是较为复杂的情况。如果您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量刑以及共同受贿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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