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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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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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视察销售后的状况。对于购买你的商品的客户,你要经常做回访,直到顾客使用熟练为止。2、 提供情报。为顾客提供经营情报,介绍公司的新产品、新服务项目,都需要在做售后服务时去做,这等于不断地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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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为了避免购买到假货,一般会要求商家提供三包,提供三包是售后服务的一种方式,如果商家能提供使顾客满意的售后服务,无疑有助于吸引回头客。故而但对于各位商品经营者而言,掌握一定的售后服务注意事项是必要的。

一、售后服务注意事项有哪些?

1、 视察销售后的状况

对于购买你的商品的客户,你要经常做回访,直到顾客使用熟练为止。在还没有熟练之前,顾客总会遇到许多问题,特别是那些机械一类的东西,使用一段时间之后需要更换零部件,所以你要做经常性的售后访问。对于消费型产品,有必要调查顾客的使用情况,这些都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2、 提供情报

为顾客提供经营情报,介绍公司的新产品、新服务项目,都需要在做售后服务时去做,这等于不断地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要善于运用礼尚往来、承诺友谊等种原则,在为顾客提供公司新产品、新服务的经营情报的同时,还可以从顾客那里以得到很多有关其它公司的情报。

二、售后服务的原则

1、礼尚往来的原则

人们的潜意识中,最有威力、影响力的就是一种礼尚往来原则。比如当我们到水果摊买水果时,我们看到很好吃的橘子或苹果,这时卖水果的老板会剥一个橘子,或者是切一片苹果让你尝一尝。你因为尝了他的水果,一不小心就会买它一斤或是两斤。你到百货公司购物时有些促销员会请你尝一瓶牛奶,你会觉得很不错,你会买上一大瓶的牛奶,这就是礼尚往来原则。别人对我们所做的事情使得我们也很想替对方做点事。这种心理状况,通常称之为互惠原则,你对我好,我也要对你更好,这是一种社会与文化的规范,当别人给我们帮忙的时候,我们就希望也能够为别人做点什么来予以回报。同样,我们在和顾客达成交易的关系时,也别忘了在适当的时机,带一些有纪念性的用品,或者说有一些小东西送给顾客,顾客会觉得,你在重视他。当你需要一些信息时,我相信这个顾客也会告诉你,买了你的产品以后,用得怎么样,他也会把一些信息全都告诉给你,同时他也会把你的竞争对手的一些信息告诉给你。所以每次当你帮顾客的忙,那位顾客就会感觉到自己也应该替你做些什么似的,每当你对顾客要求做个什么让步,顾客内心就会感到对你好像有种亏欠,增进你俩的关系,就有了做成下一次生意的可能。这叫做礼尚往来原则。

2、承诺与惯性原

在心理学上,影响人们动机与说服力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叫做承诺惯性原则。它是指人们对过去做过的事情有一种强烈连贯性的需求,希望维持一切旧有的形式,使用承诺来扩充观念。顾客有一种什么样的习惯,或者说他有什么样的旧的做法,做事的方法或处理事物的一些态度,你要掌握这种惯性的原则。这个承诺惯性的原则就是我们怎么样更进一步地与我们的顾客相处,以及找到顾客内心里一种需要层次的提升。

3、社会认同原则

威力无穷的潜意识影响称之为社会认同原则。购买某个产品和服务的人数深深地影响着客户的购买决策。如果你与顾客关系处理得很好,这时公司又开发了一个新的产品,当你到顾客那里时,也可以用这种方法告诉顾客,“你看我们的产品还没有上市就已经有很多顾客向我们订了单子,你看这是某某报纸对我们这个商品的报道,社会对我们的评价都不错……”当他看到这样的一个东西或者一个信息时,他会觉得,“嗯,不错,人家都买了,我也应该买”,这叫做社会认同原则。也就是购买某产品或者服务的人数深深地影响客户的购买决策。

4、同类认同

假如你今天的顾客是个医生,都在使用这个产品,或接受这样的服务,那你给护士推销,护士也可以接受。假如律师都用这种产品,那你向其他的律师再推销这种产品时,其他律师也会接受,这就叫社会认同。

5、使用者的证言

这也是促使顾客购买产品的一种因素,利用曾经买过我们的产品的人,或使用我们产品的人,用他们的一些见证,告诉我们的顾客,这也是影响顾客购买决定的一种方法。当然你必须要取得一份现有顾客的名单,他们用了我们的产品以后,看看他们的一些感觉。

6、喜爱原则

比如一种化妆品,某某明星在用,所以我也想去用它,因为我喜欢那个明星;那个明星穿什么样的衣服,我也想买什么样的衣服,目前很多促销广告,都找一些名人,也就是在运用这种喜爱原则,去激发顾客采取购买行动。

7、友谊原则

客户介绍的潜在客户比全新的顾客更为有利,因为它的成功几率是全新顾客的15倍,一个拔尖的销售人员,他永远知道在培养他的老顾客,同时他也不断地开发他的新顾客,而新顾客的开发来源,最好的方法就是由老顾客介绍。而这种老顾客的介绍,就是人们在运用友谊的原则。

今天的售后服务并不是顾客已经买了你的东西,你去给他做服务,而是在建立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顾客还没有买你的东西之前,你可以用这些原则,是在促进顾客更相信你的产品,更相信你。而买过产品的人,你也要让他更进一步地跟你维持一种更信赖的关系。

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能享受到的售后服务的质量高低。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可以给顾客留下一个好印象,故而能够增加商家的收益。所以各位商品经营者在任职前,一般都会经过训练,在掌握一般的注意事项后才可以正式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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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一般来讲,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灭抵押权;对土地抵押权,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条件等,并在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
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这些手续既是购房人的权利,也是购房人的义务,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购房人自觉并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是有效利用预售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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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售房和个人售房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委托中介售房和个人售房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委托中介售房
1、 一定要选对中介
卖房毕竟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应该都不会想把这件事委托给一个看起来不靠谱的中介公司,因此选中介就十分重要。你需要选一个正规、合法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而不是一个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的公司。
2、 别轻易使用“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听起来好像是中介想要为你打造专属的服务,但其实只不过是为了方便他们自己获利,所以千万不要轻易使用“独家代理”。否则,一旦交易出现问题,你连换别家代理公司的机会都没有。
3、 不要使用“全权委托”
给中介授权的范围和时间都要有所限制,最好不要使用“全权委托”。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接收等都尽量做到亲自处理,如果是实在不能即时处理的,就在合同中约定必须亲自确认过后才有效,这样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二、个人售房
1、 价格一定要合理
个人售房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对价格抱有过于理想化的心态,忽视了市场均价、国家政策以及影响房价的各项因素,认为自己定出的价格就是最合理的价格。如果有这样的想法,那么你的房子将很难出售。
2、 态度一定要端正
不论是带人看房还是跟人议价,交易双方肯定都会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时候,这时你就需要注意态度,心平气和地交流远比无谓的争吵带来的效果要好,而且良好的态度也会增加房屋出售的几率、
3、 合同内容要明确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交易的重要凭证,千万不能忽视。很多售房者本身很有可能并不清楚一份正规的合同都有哪些内容,这时就需要自己多学习,多了解,也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力保明确合同的每一个细节,以免日后出现问题。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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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服务期注意哪些事项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该规定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2.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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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深圳厂房租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国家调控政策连续出台,许多人将房屋投向租赁市场,改为长线投资,在此情形下,租赁合同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显得特别重要,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再次,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承租人迟迟不缴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对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样的,承租人可能也会遇到出租人拖延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并且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除了住宅租赁,也要谈谈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租赁。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以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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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售房和个人售房包含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委托中介售房
1、 一定要选对中介
卖房毕竟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应该都不会想把这件事委托给一个看起来不靠谱的中介公司,因此选中介就十分重要。你需要选一个正规、合法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而不是一个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的公司。
2、 别轻易使用“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听起来好像是中介想要为你打造专属的服务,但其实只不过是为了方便他们自己获利,所以千万不要轻易使用“独家代理”。否则,一旦交易出现问题,你连换别家代理公司的机会都没有。
3、 不要使用“全权委托”
给中介授权的范围和时间都要有所限制,最好不要使用“全权委托”。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接收等都尽量做到亲自处理,如果是实在不能即时处理的,就在合同中约定必须亲自确认过后才有效,这样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二、个人售房
1、 价格一定要合理
个人售房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对价格抱有过于理想化的心态,忽视了市场均价、国家政策以及影响房价的各项因素,认为自己定出的价格就是最合理的价格。如果有这样的想法,那么你的房子将很难出售。
2、 态度一定要端正
不论是带人看房还是跟人议价,交易双方肯定都会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时候,这时你就需要注意态度,心平气和地交流远比无谓的争吵带来的效果要好,而且良好的态度也会增加房屋出售的几率、
3、 合同内容要明确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交易的重要凭证,千万不能忽视。很多售房者本身很有可能并不清楚一份正规的合同都有哪些内容,这时就需要自己多学习,多了解,也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力保明确合同的每一个细节,以免日后出现问题。
委托中介售房和个人售房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委托中介售房
1、 一定要选对中介
卖房毕竟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应该都不会想把这件事委托给一个看起来不靠谱的中介公司,因此选中介就十分重要。你需要选一个正规、合法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而不是一个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的公司。
2、 别轻易使用“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听起来好像是中介想要为你打造专属的服务,但其实只不过是为了方便他们自己获利,所以千万不要轻易使用“独家代理”。否则,一旦交易出现问题,你连换别家代理公司的机会都没有。
3、 不要使用“全权委托”
给中介授权的范围和时间都要有所限制,最好不要使用“全权委托”。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接收等都尽量做到亲自处理,如果是实在不能即时处理的,就在合同中约定必须亲自确认过后才有效,这样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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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带人看房还是跟人议价,交易双方肯定都会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时候,这时你就需要注意态度,心平气和地交流远比无谓的争吵带来的效果要好,而且良好的态度也会增加房屋出售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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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交易的重要凭证,千万不能忽视。很多售房者本身很有可能并不清楚一份正规的合同都有哪些内容,这时就需要自己多学习,多了解,也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力保明确合同的每一个细节,以免日后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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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起草商标注册服务合同的时候,首先应该注意是否明确有委托的代理,其次还需要在签订的时候明确商标的种类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再者还明确商标具体的含义以及缴纳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确定无误的时候即可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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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
房屋预售合同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也就是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房屋面积的误差范围,规定如果误差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共用部分面积与专用部分面积,对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比例或范围也需明确。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但是可以约定如果遇到重大情势变更出现房地产开发商依此价格不能完成施工或获暴利而导致对购买者明显不公平,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适当调整价格条款,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 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由于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预售合同中就要明确规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预售方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产证并按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原定日期完成房屋建设,且耽误相当时间的,或落成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与预 售合同所列的实用面积相差太远的,或落成后房屋的材料与预售合同相差甚远,则购买方可提出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由于商品房价格越来越高,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下面购买商品房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和违约率较高的问题,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文给购房者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建议,以供购房者参考:
(一)不要贸然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
(二)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
(三)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购买预售的期房,开发商带大家看的都是豪华的广告和美好的样板间,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时,开发商早就将样板间拆了,购房者就没有证据证明看房时房子的质量标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质量要求、交房标准、公共设施、售后服务等明确写在合同里。
(四)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价格条款必须具体,应避免出现“房价暂定多少,待房屋竣工后按实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现,因为按实际核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人的理解是不同的,日后容易产生纠纷。这里还要在提醒您对价格不仅应标明单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还应标明房屋总价。
(五)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自己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公平、不对等。
(六)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不可抗力的范围往往会被开发商放大,比如有的开发商规定“因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销售方把自己的免责范围扩大,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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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商品房价格越来越高,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下面购买商品房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和违约率较高的问题,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文给购房者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建议,以供购房者参考:
(一)不要贸然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
(二)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
(三)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购买预售的期房,开发商带大家看的都是豪华的广告和美好的样板间,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时,开发商早就将样板间拆了,购房者就没有证据证明看房时房子的质量标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质量要求、交房标准、公共设施、售后服务等明确写在合同里。
(四)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价格条款必须具体,应避免出现“房价暂定多少,待房屋竣工后按实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现,因为按实际核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人的理解是不同的,日后容易产生纠纷。这里还要在提醒您对价格不仅应标明单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还应标明房屋总价。
(五)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自己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公平、不对等。
(六)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不可抗力的范围往往会被开发商放大,比如有的开发商规定“因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销售方把自己的免责范围扩大,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买预售房屋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预售房屋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是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开盘销售现场需公示的文件。
1、《房地产证》(记载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的房屋列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测绘)》、经工商物价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2、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信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4、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代理销售的,还应明示代理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销售委托书。
(二)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
首先,需要确认到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三)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的,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开发商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开发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四)收楼时注意事项
1、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
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二、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 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5) 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6) 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购买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要办理预告登记,具体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二)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三)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商品房登记预告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登记费为80元。
买预售房屋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预售房屋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是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开盘销售现场需公示的文件。
1、《房地产证》(记载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的房屋列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测绘)》、经工商物价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2、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信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4、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代理销售的,还应明示代理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销售委托书。
(二)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
首先,需要确认到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三)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的,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开发商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开发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四)收楼时注意事项
1、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
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二、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 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5) 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6) 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购买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要办理预告登记,具体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二)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三)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商品房登记预告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登记费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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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企业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订合同。聘请时应当查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个人的执业证书。2、企业在签订聘请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充当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的能力。3、正确确定聘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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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有何法律效力
(一)对抵押权标的物的效力范围根据民法原理及《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应包括预售商品房及其附属物、从物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预售商品房的门窗、电梯、楼梯等作为该房屋的附属物属于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之内,预售商品房的从物,如杂物间,随同主物一起列入抵押范围。但在预售商品房范围内新增加的房屋及预售商品房的天然孳息不属于抵押物范围之列。因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建筑物的关联性,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如果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处于划拨土地,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抵押范围之列,并且无论该商品房是否处于划拨土地,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的地下采矿权不属于抵押范围。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对当事人的效力预售商品房抵押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指抵押合同生效后所生的法律后果。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预售商品房抵押法律关系的内容比较复杂,它包括银行与购房人之间、购房人与预售人之间、预售人与银行之间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贷款的义务,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对作为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依法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抵押人的购房人负有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计划还本付息的义务,预售人负有按约定交付预售商品房及瑕疵担保责任。由于预售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期货,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所有权属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购房人只享有“所有权之期待权”,所以在工程峻工验收前楼宇遭毁损的,由预售人承担风险责任。这似乎加重了预售人的责任,但却是合理的。因为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基本由开发商所控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并未参与工程与任何一个过程,所以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毁损由预售人承担责任可以促使其尽职尽责,使抵押合同的实现获得一定的保障。预售商品房在抵押期间竣工的,预售人应按规定为预购人办理房产登记和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给预购人收执。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须重新与抵押权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预售人不得将已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再出售转让或设定抵押,不得擅自提高房价以及实施其他损害预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迟延交货及标的物质量瑕疵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预购人说明。
(三)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排他性与绝对性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后,只要主债务未得到清偿,无论抵押物位于何处,流于何人之手,抵押权人均可以对抗第三人包括物的新所有人,这就是预售商品抵押的排他性与绝对性。其理论依据是物权优于债权,法定权利优于意定权利,所以房屋抵押权优于房屋交付请求权。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怎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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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售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卖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 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 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约定。 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 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买预售房屋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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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是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开盘销售现场需公示的文件。
1、《房地产证》(记载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的房屋列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测绘)》、经工商物价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2、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信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4、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代理销售的,还应明示代理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销售委托书。
(二)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
首先,需要确认到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三)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的,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开发商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开发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四)收楼时注意事项
1、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
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二、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 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5) 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6) 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购买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要办理预告登记,具体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二)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三)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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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数量。4、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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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针对售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售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买卖双方的地址、联系办法等,并注明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家庭共有财产。
(2)房屋的、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等情况;产权归属,房屋是否属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
(3)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
(4)交房时间和条件;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方式。
(5)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免责等事宜。
(6)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7)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9)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条款(10)中介不吃差价,及不做手脚的条款,如事前,事中,事后发现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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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的签订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卖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 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 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约定。 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 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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