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重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6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19人
专家导读 1.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2.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法规定。
{ArticleTitle}

生产是一个国家经济生产力的重中之重。对于生产的过程必须严格把控。在这样的社会情况下,我国出台了新安全生产法以来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相关人士也对全文进行了深度的解读。下面就随律图小编一起来看看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重点有哪些吧。

1.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 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 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 “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 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 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 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 300 人调整为 100 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 7 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意见。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权利义务

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安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法规定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解释。立法目的,生产条件等都在文中进行了解释,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与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新生产安全法也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上即为新生产安全法的全文的部分重点内容。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重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8****4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7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1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45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0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80****748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463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324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2024新《消法》全文重点条法解读的内容有哪些?
1、远程购物,消费者在七天内可要求退货。2、确定网购平台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3、欺诈性交易,消费者可取得三倍赔偿,最少可得五百元。4、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想了解一下新劳动合同法2014全文解读的相关内容,具体是怎么样的,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新消法全文解读,本法的亮点有哪些?
1、远程购物,消费者在七天内可要求退货。2、确定网购平台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3、欺诈性交易,消费者可取得三倍赔偿,最少可得五百元。4、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公司法全文解释的亮点解读内容有哪些?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的内容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解散公司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求新婚姻法(2011)全文
[律师回复] 对于求新婚姻法(2011)全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
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国家刚修订出台的反不正竞争法,对于我们这些经商的来说都是利好消息,所以也比较关心这方面的政策法规,想了解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亮点的全面解读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2018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审议亮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罚款一百万元。
2018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审议亮点解读
2018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审议亮点解读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
“傍名牌”的处罚规定
送审稿规定,“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现行法律中,此类行为最高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的管辖权
据悉,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与反垄断法、商标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有法条交叉重复现象,且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并不统一。送审稿对此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般管辖权,相关部门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
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力度弱、震慑力不强等情况,送审稿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
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同时,送审稿还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的责任追究。送审稿指出,对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非因法定事由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况,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上面关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亮点的全面解读的涉相关内容什么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水污染防治法全文的解读?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指: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而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10w+浏览
环境保护
2020最新重婚罪起诉书范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最新重婚罪书范文
重婚罪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写明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重婚罪,请求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 于 年 月 日结婚, 年 月 日生一子 。初时,两人感情较好,但自1999年开始,两人感情逐渐谈漠。
被告人 于 年开始与 非法同居,两人于 年 月 日生私生子 , 于 年 月 日生下私生子 。 为一无职业的家庭妇女, 年来一直由被告。 还为 购买了 房供自己与 及三个子女居住 。 与 对外以夫妻相称。
在私生子女入读 , 对外宣称 和 的父亲是 ,母亲是 。两小孩称 为爸爸。
年 月 日下午 点,自诉人去 处找 ,被 伤。 综上所述,被告人 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妇的名义同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向贵院,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
自诉人:
年 月 日
二、重婚罪如何认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唿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2020最新重婚罪诉讼书范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最新重婚罪书范文
重婚罪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写明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重婚罪,请求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 于 年 月 日结婚, 年 月 日生一子 。初时,两人感情较好,但自1999年开始,两人感情逐渐谈漠。
被告人 于 年开始与 非法同居,两人于 年 月 日生私生子 , 于 年 月 日生下私生子 。 为一无职业的家庭妇女, 年来一直由被告。 还为 购买了 房供自己与 及三个子女居住 。 与 对外以夫妻相称。
在私生子女入读 , 对外宣称 和 的父亲是 ,母亲是 。两小孩称 为爸爸。
年 月 日下午 点,自诉人去 处找 ,被 伤。 综上所述,被告人 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妇的名义同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向贵院,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
自诉人:
年 月 日
二、重婚罪如何认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唿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安全生产法有哪些重点内容?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重新复读初三考高中会影响学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重新复读初三考高中会影响学籍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选择复读的学生不存在学籍问题。所有的初三毕业生在领取所在学校的毕业证书后,即宣告初中学籍业已失效,成为空档,下一步等到学生考取高中以后再建立高中学籍。因此,家长不用担心复读受到学籍的影响。初中复读生:
第一次中考没考上,初中生一般来讲是不可以在公立学校(九年义务教育体制内)复读的。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就完全失去了就读高中的机会。根据目前中考报考政策来看是可以接受往届中学生报名的,也就是说虽然你失去了在公立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复读初三的权力,但是并没有失去再次报考中考考试并再次参加中考考试进而进入高中读书的权力。但是复读的方式就变成了自学备考、私教备考和培训机构备考等不同的方式。扩展资料初中复读生政策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然而,这并不是说每个“线下生”都适合明年再去考高中。相关老师认为,有几类学生比较适合“复读”,一是平时学习基础较好,这次考试因意外原因发挥失常二是具有学习潜力,只是领悟时为时已晚,准备时间不充裕三是临考时身体欠佳,造成成绩非正常滑坡。能不能“复读”,可用这次中考成绩作参照系,分数接近今年高中录取控制线的,就相对比较适合,再考的成功几率也相对会高。中考复读的相关政策规定
首先是年龄的限制,超过17岁的孩子是没有机会再参加中考的。
其次中考复读生总分是要去掉5分的,即每门课程减掉1分。所以对于复读生来讲要有思想准备,
最后在参加统一录取的过程中,在总分的基础上减掉5分之后参加才能被录取的。从复读来讲,复读机构都得向着新课标靠拢,不过家长和学生也不必过于担心,更不要有顾虑。因为新课标从基础知识和教材的总体体系来看,和原来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基本是一致的。仅仅是在教学的顺序上有少量的调整。在联系实际和能力考察方面有一些新的要求。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1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坤坤事件在社会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同时也对遗弃罪有了新的认识,请问遗弃罪需重新解读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对遗弃罪客体的重新诠释
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这也决定了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合法权益。因此,要正确地理解某一犯罪的本质,了解立法者规定此罪的目的,关键在于弄清该犯罪侵犯的是何种法益。同样,准确理解遗弃罪的本质、把握遗弃罪其他要件的内容,关键也在于确定遗弃罪的客体要件,即遗弃罪侵犯的是什么,立法者规定遗弃罪是为了保护什么。因此,对遗弃罪进行重新诠释,关键在于对其客体的全新解读。1979 年刑法将遗弃罪规定在妨害婚姻家庭罪一章,由此决定了遗弃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婚姻家庭关系,据此将遗弃罪的客体理解为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存在疑义的。而在 1997 年新刑法修订过程中,遗弃罪被移至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但其仍是与虐待罪等侵犯婚姻家庭关系的犯罪规定在一起,且其条文本身未做任何改动。另外,现代风险社会中必要危险行为的不断增多及社会扶养化趋势的深入发展,非家庭成员间的遗弃行为大量涌现,但却因不符合传统刑法理论对遗弃罪的解读而不能得到有效的刑法规制。在现代社会中,遗弃行为已不再仅仅表现为亲属间对于扶养义务的违反,它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对生命、身体权利的漠视。在这种背景下,是否仍应将遗弃罪的客体理解为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认为遗弃罪仅仅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侵犯,刑法理论界开始出现分歧。笔者认为,如果说将 1979 年刑法中的遗弃罪客体解释为公民的生命、身体安全还有违 “罪刑法定”原则的话,那么,对 1997 年刑法中的遗弃罪客体做此解释,虽然稍显牵强,但仍可认为是于法有据的。虽然刑法分则主要按照同类客体进行排列,但这只是一个原则,在短时期内不会进行刑法修订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变化和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将遗弃罪的客体解释为公民的生命、身体安全,这样解释也与分则第四章同类客体的范围相符合。将遗弃罪的客体重新诠释为公民的生命、身体安全,不仅有助于更好地认识遗弃罪的本质,而且对于正确理解遗弃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有效处理 “王益民遗弃案”等新型遗弃行为也具有积极意义。
二、对 “扶养义务”的重新诠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遗弃罪是一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而,将遗弃罪的客体重新诠释为公民的生命、身体安全后,这一对遗弃罪客体的重新诠释也必将引起对 “扶养义务”认识的变化。既然遗弃罪的客体不再是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公民的生命、身体安全,那么,“扶养义务”就不应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而应当包括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和非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这样一来, “扶养义务”的来源就不应再局限于婚姻法上所规定的扶养义务,而应当根据刑法领域不作为义务来源的理论与实践对遗弃罪中的扶养义务重新进行界定。主要包括: 一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如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的义务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二是职务或业务要求履行的义务,如 “王益民遗弃案中”精神病福利院工作人员对 “三无”公费病人的所负有的扶养义务; 三是法律行为导致的义务,如基于遗赠扶养协议等合同原因所形成的扶养义务; 四是先行行为导致的义务,笔者认为,先行行为是否能够成为遗弃罪中扶养义务的来源,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三、对犯罪主体重新诠释
如上所述,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一直将遗弃罪解读为侵犯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的犯罪,且认为遗弃罪是一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而,自然将遗弃罪中的 “扶养义务”解释为婚姻法上明确规定的义务,由此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也只能是具有亲属间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但是,随着上述对遗弃罪客体和 “扶养义务”的重新诠释,对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也应进行重新定位。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遗弃罪的本质已不仅仅是家庭成员间对扶养义务的违反,它更是一种对生命、身体法益造成威胁的犯罪,侵犯了公民的生命、身体安全。那么,在对遗弃罪的 “扶养义务”进行重新诠释并扩大了其范围后,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也应从具有亲属间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这一特殊主体领域扩展到仅具有扶养义务的一般主体领域。因为不仅家庭成员间的遗弃行为,负有扶养义务的非家庭成员间的遗弃行为也能侵犯公民的生命、身体安全。另外,在现实生活中还出现的一种新情况是,伴随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状况的发展,老年人赡养问题开始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各类专门化社会扶养机构也逐渐呈现出产业化的发展趋势,社会化扶养成为人们对扶养方式的一种新型选择,如各类养老院、福利院等。再考虑到由各类社会救助机构对某些弱势群体承担扶养义务和单位担任监护人情况的出现,由于法律上的原因而负有特定扶养义务的单位完全有可能成为遗弃罪的主体。但我国刑法认定单位犯罪的原则是,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犯罪的,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而现行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遗弃罪的主体,因而对这类单位遗弃行为便不能以遗弃罪论处。那么,在现行刑法框架下,为了更好地规制这类单位遗弃行为,虽然不能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但仍应对其单位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及相关实行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以更有力地保障公民的生命、身体安全。遗弃罪作为一种传统型犯罪,自古有之,因而鲜少受到刑法理论界的关注。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非家庭成员间的新型遗弃行为大量涌现,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关于遗弃罪的解读已经不能适应司法实践中打击新型遗弃犯罪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刑法学者应该立足现行刑法规定,对遗弃罪进行重新诠释,以有效保障公民的生命、身体安全。
以上是遗弃罪需重新解读的相关内容是什么?问题解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治安管理 >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重点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