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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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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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是职员入职的根本,若职员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职员是不能再被其他劳动机构所雇佣。一般来说,职员在受伤后,为了德奥工伤赔偿,需要做工伤鉴定,而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是做工伤鉴定的一个步骤,从专业术语上讲,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

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是由政府提供的统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较为公平的结论;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

另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使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使劳动者本人恢复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而定。

劳动能力鉴定第三个方面的意义,就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

第四个方面的意义就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职工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提供了政策、标准依据,也保护了受工伤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职员受伤后,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医学科学的方法,对劳动者丧失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价,在确定劳动者目前的劳动能力后,再估计职员目前的工伤等级,职员可以据此得到工伤赔偿。若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法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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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但在实际操作中越早鉴定对被鉴定人越有利:
1、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规定期限。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相关内容】一、提出鉴定申请时一般应提交下列材料、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自治区,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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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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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报销需要提供工伤医疗终结书、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三份)、医院发票、医院费用清单、工伤认定表、事故调查报告、劳动能力鉴定表,到相应单位申请工伤报销。
鉴定机构
工伤鉴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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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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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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