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年的到来,不少省市的国家机构,都根据本省的实际,将已经不再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了修改。福建高温津贴政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制定出来的,福建各地的企业,都必须此法律的规定,向满足条件的主体,发放高温费。
一、福建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福建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福建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二、企业不发高温补贴,职工可维权
福州市总工会经技部工作人员告诉劳动者,高温补贴的主要监管部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会主要是配合人社局的工作,开展检查。如果职工碰到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部门反映,二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如果投诉人所在单位有工会组织的话,总工会也将全力配合跟踪事件进展。
福州高温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三、享有高温补贴的人群有哪些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由以上信息,可以知道,福建高温津贴政策与全年的发放规定是一样的,福建在每年的五至九月份都会发放高温补贴,只要是满足受领条件的人群,每月都可以领取到相同金额的补贴。若用人单位以饮品等代替补贴的发放,职员可以向有关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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