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所有使用城镇类型的土地,且不能享有相关优惠政策的人需要缴纳的。虽然随着和会经济的发展,不少人已经能独立支付购买土地的费用,但是出于不知道在何种安定下来,故而会先选择租赁房屋,对于此种情形,承租人交土地使用税吗?
一、承租人交土地使用税吗?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该办公楼位于市区,属于房产税应税区域,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康康公司缴纳。但办公楼位于贵州省,出租方康康公司在湖北省、不在房产所在地,乐乐公司作为房产使用人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人,应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出租土地谁来缴土地使用税?
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但在实践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商业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对税务机关的执行没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缴纳,那由出租人先缴纳后再向承租人收取。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土地使用税是土地的使用权人需要缴纳的,故而一般是出租方需要缴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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