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的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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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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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材料。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上交材料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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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现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后,需要办理备案手续,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说,由于办理备案之后,可以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故而不少人会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的规定,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承租人)原件 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 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可以知道,办理备案,需要向当地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只在工作日办理,对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主体,可以咨询办理机构,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然后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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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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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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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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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2、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3、需携带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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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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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要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2、
3、
4、
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
1、7项需要原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办理私房出租的程序
城市私有房租赁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
1.房产所有人或经房产所有人同意将所承租的房屋再转租的房屋承租人,要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
2.租赁双方订立租赁契约,契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姓名及住所;所租赁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金及交付方式,租赁的期限;转租的约定,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3.房屋租赁双方持房屋租赁契约及有关的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手续;
4.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双方当事人和房屋情况的审查;
5.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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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现行法没有明文规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需要机芯备案,但是若在相关机构备过案之后,若发生经济纠纷,不仅可以简化司法程序,也能使得民事主体的经济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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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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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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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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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怎样的?
1、受理条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意只有“居住”用房方可进行备案,厂房及商铺均不在备案范围之列。2、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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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㈠属于违法建筑的;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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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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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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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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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丢了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2、
3、
4、
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
1、7项需要原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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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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