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氧化碳排放量升高,全球的温室效应也越来越严重,所以我国每年夏季的最高温度在不断地刷新着记录,正是因为这样很多户外工作人员都因为中暑发生意外,所以国家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重庆高温补贴规定,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结合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谈谈。
重庆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庆高温津贴标准为: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温津贴发放范围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三)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记录。
我国分为很多个地区,各个地区的发展情况都不太一样,所以很多政策在细节上会有所不同,比如说上文中说到的重庆高温补贴规定。高温补贴大部分都是每个月几十块钱,并且计入工资总额,参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各个地区的不同主要是在发放时间、发放金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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