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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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改房与商品房的最大区别是:1、销售对象不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享用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而商品房的销售对象是公开面向社会居民群体。2、出售条件不同。房改房在进入市场买卖时,是有限制的。
房改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听说商品房是比较多的吧,并没有常常听说过房改房,很多人认为房改房和商品房大概是一个意思,本来不是的,那么房改房又被称之为已购公有住房,与商品房之间存在一些不同之处。那究竟房改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改房的购买条件是什么

房改房如需出售、交换、赠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房产证;出售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非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买卖,比如军队、保密单位、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目前还不可以随便出售。

可以交易的房改房,还要是要看产权人与原单位签署的原购房协议(或称买卖合同)中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房产要转让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或只能出让给本单位职工等。如没有约定的话,就可以放心购买

二、房改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1.商品房是完整的房屋权包括: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 权。普通商品房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可以自由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 全部归个人,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而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

2.房改房与商品房的购买对象不同。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是承租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而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基本上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其次,上市出售条件也不同。房改房上市出售有条件要求,而购买商品房上市出售无限制。

3.房改房与商品房的购买面积控制不同。国家对职工购买房改公有住房的面积有一定的限制,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出售后 分配也不同。购买房改房后上市出售的 分配是有限制的,总的原则是要给国家上缴一部分土地 。

在经过了对比之后,大家应该清楚房改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了吧。可以说房改房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同时也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类特殊的房产类型,现在我们看到的房改房,其实大多数都是过去留下来的,如今基本已经很少看到新出现房改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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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可以通过购买、建设、受赠、抵押、继承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
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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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购房者在购房时,根本没有机会和能力来辨别声音是否为噪音,是否持续存在,并且在合同中也没有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当事人却提出提前解除会牵涉到赔偿问题,如果说租赁合同中并未对这种情况有所约定,承租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则应由承租人来赔偿出租人合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
这是因为,开发商对房屋负有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当这种噪声影响居住时,已经可以认为是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购房目的,是购房者希望得到温馨、满意、安全的房屋,当这种噪音无法消除,实际上对购房者而言完全是一种痛苦,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的。
(2) 开发商构成一般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或者采取处理措施。
比如这种噪音是可以通过加装防护或者隔音材料的方式消除或者降低的,现实中,这样的商品房占有相当比例,合同法对于出卖人有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即如果开发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而隐瞒事实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事实上,开发商相比于购房者而言无疑是专业的,对于所建房屋的情况也最为了解,如果噪音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消除或者降低到国家标准以下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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