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各位设立者可以通过资金、技术或者是实物进行出资,相较于资金入资,其他两种类型出资都存在着风险,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对于各位意图想通过技术入股的人,需要了解公司法技术入股的规定。
一、公司法技术入股的规定是怎样的?
1、公司法第27条
2、可以用货币估值的技术,如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不能估值的无法作为出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法技术入股的注意事项
技术入股的教训:
1、技术跟资本合作,千万不要拿低工资,要不项目做成功或者不成功,做技术的可能都是颗粒无收。既然跟资本合作,工资按市面上的算,市面1w就1w,2w就2w,如果对方说,前面没有利润,能不能工资低点什么的,可以少点,但是不能离谱,工资在企业成本里面大概占10%-15%,要不没钱还投什么资,我去年就吃了这个亏,去年家庭收入变成-5w。
2、签技术入股的协议时,一定要拿到公证处公证,或者直接转到个人名下,如果对方不去公证,再好的项目也别做了,等着矛盾吧。协议最好请律师过目,分析可能存在的争议。比如我上面的协议“无偿”犯了大错,技术入股不是无偿,是有偿,当时过分信任对方,现在对方翻脸不认,到法院起诉,也会带来很多麻烦。
3、自己做技术需要不需要保留的问题。这个问题每个人不一样,我做就毫无保留,合作中间也有很多提醒我,最好自己留一手,但是我感觉这样不道德。对于以后合作,我应该还是会毫无保留,但是这个每个人不一样,现在感觉,关键技术能把握自己手上就把握自己手上,失去了关键技术,技术人员就没有存在的道理。跟我合作的那人,后面又招聘了几个人维护那个产品。主要是我把核心技术过快的公开,导致在资本面前变的不重要,何况还要分红占股,当然是要t掉。
4、另外,技术和资本合作,如果对方只是把技术人员当成打工人员一样对待,不是股东或者合作者,建议技术人员不用合作了,项目完成了必定拆伙。这个可以通过合作的细节就能体现出来,比如财务,买几个元器件也要批准请示,金额大点的都没有权限过问,说明对方完全不信任技术人员,内心深处就是把技术人员认定为打工者。如果只是打工者,没有权限,去小公司干嘛呢?什么都学不到,供应商不跟你谈,因为你拍板不了,客户更不找你,根本没有成长,只有被抛弃。我跟别人合作,也没有注意到这点,这是事后总结的。
5、现在想想,合作资本对象分2种,一种技术出身的资本,这种合作小气,但是没有那么多花花肠子,容易成功,对于技术入股人员有好处,风险小。一种市场出身的资本,这种合作刚刚开始都是出手大方,越来越小气,而且阴险的很,个人感觉风险比较大。
在入股之前,需要进行货币价值的估值。根据规定,可以估值额才能进行出资,否则将不能出资。在入股之后,就需要履行公司股东的职责,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身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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