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商合同业务
周耀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其中民商事合同领域案件达147余件。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其曾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以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案件存在诉讼时效及结算的极大争议。周耀东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历经四次开庭,最终收到胜诉裁决。在整个过程中,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精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以“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为例。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后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租金支付等均由C公司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利息。
本案的争议焦点众多。周耀东律师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在欠租金额方面,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对于资金占用利息,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
在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中,周耀东律师围绕上述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周耀东律师在本案中精准识别核心程序性抗辩点,全面梳理证据,提出有力实体抗辩,通过专业的庭内外沟通,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