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案件
于欣自2023年起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工作中诉讼与非诉业务并重。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展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
在库尔勒市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某明知曾某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资格,商议后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骗取棉花补贴款并分成。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何某构成诈骗罪。于欣作为何某的辩护人,仔细审查证据链,发现何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于欣依据这些量刑情节,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强调犯罪情节轻微。最终,检察机关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某不起诉。
劳动纠纷案件
在劳动纠纷领域,于欣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库尔勒市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称在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及缴纳保险。被申请人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为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欣担任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提供了多组证据,但于欣通过仔细分析,对申请人证据的证明力提出质疑。如对于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于欣指出不能仅以此证明4月进行了工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强调事故时间不是第三人的上下班时间,申请人受伤与第三人无关;对疾病诊断证明书,质疑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被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非事实劳动关系。于欣协助第三人进行答辩,强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建立明确劳动关系,应按合同执行,且申请人并非第三人员工,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社保问题应参照被申请人规章制度处理。
最终,仲裁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仲裁请求,成功为第三人减少了潜在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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