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重要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某物业公司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该员工家属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从事发当日起,员工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就能让物业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开会、通知体检、发面试及录用短信,这是对原保洁团队直接管理和招用,所以和死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物业公司则觉得,自己和保洁公司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打卡要求等,只是基于外包合同履行的正当监督义务,并非直接的用工管理。而且死者是保洁公司员工,工资由保洁公司发放,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吴静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定位案件核心。她紧扣“服务外包”的法律性质,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证明保洁人员仍隶属于原保洁公司,把物业公司的责任风险有效隔离。还敏锐地抓住“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个关键事实,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确立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核心抗辩理由。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认定,死者事发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物业公司发送通知等行为只是磋商阶段,不算实际用工管理;死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物业公司无关。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明确外包关系:企业采用服务外包模式时,要明确自己对外包人员的管理是基于合同的监督义务,而非直接用工管理,注意保留好相关合同和管理证据。
关注劳动者年龄:在招聘员工时,要确认其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单位一般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正确适用法律:遇到类似纠纷,要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法律适用混淆。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复杂的用工纠纷中,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诉辩策略有多重要。吴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物业公司摆脱了潜在的巨额赔偿责任。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吴静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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