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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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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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冒名顶替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这种表面上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从一开始就因为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就注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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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处事的灵活变通也一定要运用在正确的事物当中,如果这种灵活变通进而转化成了欺骗,有些情形下就不仅是道德品质的问题了。就比如有些人在应聘的时候,因为自己的学历和相关资质都不符合单位的要求,但自己又特别想要得到这份工作,所以就会用亲朋好友的证件冒名顶替。那么,冒名顶替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呢?

一、冒名顶替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冒名顶替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种表面上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从一开始就因为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就注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甚至可以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起诉冒名顶替的员工都是有可能的。就算当初可能通过冒名顶替和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整个过程只要不被发现当事人还能够得过且过,一旦发现的话后果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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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智力,根据《民法通则》: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该合同无效,不需追认、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加重对方责任。另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

2)恶意串通,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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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要如何预防冒名顶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来说,出售他人的房产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将承租房出售
先将房屋从产权人手上租赁下来,然后伪造房东的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再到中介处挂牌将房屋出售。
2、与房东有特定关系,冒用房东的名义出售
由于与房东有一定的关系,比如亲戚关系或朋友关系,将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骗到手,再冒用房东的名义将房子卖掉。
3、利用委托公证,以房东代理人的名义出售
先找一个与房东外貌相似的人,再持房东的身份证(者干脆持假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以房东名义委托自己将房子卖掉。
当然,不管哪种方式都会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审核,但是,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交易资料的审核一般很难进行实质审核而只能进行形式审核。比如,交易中心很难去判断卖方身份证以及公证委托书的真假,而只能判断材料是否齐备、材料表面是否有明显漏洞。因此,买方对卖方真实身份的审查不能寄希望于交易中心。
买方应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对卖方身份进行审查:
1、对产权人的户籍情况进行调查
对卖方亲自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到公安机关调查产权人的户籍情况。公安机关的户籍基本信息上都会有相应的照片,这个照片与身份证上的照片是一致的,因此应当查清楚以便与卖方进行比对。
2、对委托公证书进行调查
如果涉及到委托公证书的,应当到公证机关调查公证书的真实性以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以防止公证书被伪造或无效。
3、对代理人的户籍情况进行调查
代理人持委托公证书办理交易手续的,除了调查公证书的真实性,还要确保委托公证书上指定的代理人与办理交易手续的是同一个人。因此还应当核实代理人的身份。
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房款应当尽量从自己的银行卡号汇入产权人的银行账号,而尽量不要以现金交付,或者汇入代理人的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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