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元背景成就专业实力
迟延蕾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他从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房地产、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从事商务谈判工作,服务过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积累了大量商务谈判经验,能够多元化处理各类纠纷。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他为多家建筑企业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千万以上标的案件,为客户综合止损五千余万元;在刑事辩护方面,帮助多个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缓刑等结果;在公司治理上,也为多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做好风险防控。
建设工程纠纷的策略博弈
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利益冲突十分激烈。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与黄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梁X、杨X主张按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约3755万元,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及各项补偿费用;黄X公司则辩称应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约2581万元,且已超付工程款,不应再承担责任。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一审中,鉴定机构出具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鉴定意见,一审法院采纳合同价方案,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中,双方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合同无效应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黄X公司的代理人,包括迟延蕾律师,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法院对已付款项逐一核实,并重点审查质保金是否应扣留。
终审判决彰显利益平衡
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决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相应调整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一审关于由黄X公司支付项目前期补偿费及项目费用的判决,诉讼费及鉴定费由双方按胜败诉比例分担。二审法院在维持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的基础上,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更精确的认定,实现了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这场案件充分展现了迟延蕾律师在谈判桌上的策略思维和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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