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燕律师,就职于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执业至今,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损赔偿、债务纠纷和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她秉持“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与实践”的理念,以高度责任感为当事人服务,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活动,展现出法律人的担当。
彭燕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素养,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业多年来,她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承办案件超200件,其中民商领域案件150余件,刑事领域案件50余件。凭借出色表现,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律师”。她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她积极投身公益,担任施秉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加入“黔东南州法治宣传直播律师团”,为基层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下面来看彭燕律师代理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XX公司与被告陈XX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陈XX向原告承租七辆自卸车,但多次逾期还款。原告要求陈XX支付未付租金、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并要求被告刘XX、游XX、刘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确认对被告XX公司名下车辆的抵押权。
彭燕律师作为被告游XX的委托代理人,从多个角度为游XX进行辩护。她指出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担保超出意思表示应属无效。从款项流向和标的物权属来看,交易不符合融资租赁核心特征,且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性质变更而无效。此外,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游XX未签字,保证关系不成立。她还提出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并申请责令XX公司提供首期款支付凭证,以查明资金流向。同时,她认为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过高,应予调整。
在庭审中,彭燕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充分阐述观点,有力维护了被告游XX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陈XX之间的合同关系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对游XX关于合同性质的主张不予采纳。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原告收回两台车时的价值合计16万元,对逾期罚息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向原告支付374856.63元及律师费3000元,被告刘XX、游XX、刘XX对陈XX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XX公司名下的5台车辆折价、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现了彭燕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彭燕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称赞她不仅专业能力强,还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
彭燕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未来,她将继续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拓展公益法律服务,为个人、企业和基层组织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支持,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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