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申诉时限在法律中有相关规定,确切地说这是对当事人保护的一种措施。可以有效确保当事人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期内没有提出申诉,那就说明当事人主动放弃行使申诉权利。那么刑事申诉时效怎么具体规定?小编将就相关问题进行简单解答。
一、申诉时效
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到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诉;超过2年提出申诉,如果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应当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刑事诉讼证据收集和审查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公安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公检法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出合乎实际的结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而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证据主要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等等。希望收集的资料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