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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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2、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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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的处置权利也是属于我国公民民事权利当中的一种,肯定平时自己的私有财产也不会和其他人产生什么样的瓜葛和纠纷,可身处社会当中谁都没办法自己有可能会遇到的一些纠纷,就像是有些财产侵权纠纷,当感觉自己的财产权利被他人侵犯的情形下,千万要学会用相关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那么,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1、《民法典

第1165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1166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179条)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

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由此得知,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的民法总则,在确认了财产是被他人非法侵犯的情况下,民事法庭会强制要求行为人停止财产侵权并且赔偿。财产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些是比较直接的,也有些是间接的导致自己的财产权利被侵犯,像是交通事故当中给自己车辆造成的损失也是财产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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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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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几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4、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由于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所以,离婚的方式不同,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如下: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达成协议,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涉及到离婚时漏掉的对方的财产,比如漏掉的对方的房产、公司股权、股票等等。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有新的证据的,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以重新分割的情况有: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二、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你好,侵害别人的专利就得赔偿损失,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我们又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律师回复] 关于如何保护专利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专利被侵权时,有三种(官方)专利保护途径供选择。它们是:
1.专利行政管理(处理)途径;
2.专利民事诉讼途径;
3.专利刑事诉讼途径。
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专利侵权的性质、情节以及专利侵权处理过程中侵权者的态度与赔偿等来决定采取的途径。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为: “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四种情节。)
一.一般,普通的专利侵权可以采取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当地知识产权局)举报走行政处理途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侵权情节依职责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等。
在行政处理过程中,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的行政手段有:
1.调查收集有关侵权证据;
2.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等。
“侵权证据的调查收集”和“对假冒专利产品的查封、扣押”均是日后对侵权者追诉、解决侵权赔偿问题的有力佐证。目前,国家已逐步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紧迫性,认为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良性发展的长久之计,因此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着重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社会”国策。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联合)均加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力度,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家氛围正逐步构建。专利管理行政部门是国家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在打击专利侵权、保护权利领域起到首当其冲作用,对整个专利侵权事件的处理,其所发挥的作用应日益凸显。
二.专利民事诉讼途径一般是解决专利赔偿、制止侵权的途径。
专利权人通常在侵权证据已较充分的前提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向侵权行为人要求侵权赔偿。当然,《专利法》在治理专利侵权领域同样赋予了专利权人
1.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两大侵权诉讼手段。
三.专利刑事诉讼途径是对特定专利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权利保护途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假冒他人专利”“特定”行为表像如下:
1.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明知1项产品而销售;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号等等情节严重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赋予专利权人在刑事案件中直接追究侵权赔偿的权利。
专利侵权刑事诉讼途径发起,除专利权人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外,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中如认为涉嫌犯罪,也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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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要多久,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从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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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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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及202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集体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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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经济补偿金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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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成立个人合伙的特殊情况:
(1)合伙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通过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的,其认定较为特殊,即“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2)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公民,只要其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3)不提供资金或实物但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个人合伙的主要特征:
(1)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可以起相应的字号;
(2)合伙人对合伙产生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依据一定的标准承担按份责任。
3.合伙事务的执行: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合伙人之间内部协议对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和处理合伙事务能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入伙:根据《民通意见》第51条,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时,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5.退伙:
(1)退伙自由:根据《民通意见》第52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财产范围、处理方案的形成和清退财产的一般原则:
①?退伙所涉及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②?形成处理合伙财产的方案有相应的原则: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③?清退财产的一般原则是: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1.成立个人合伙的特殊情况:
(1)合伙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通过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的,其认定较为特殊,即“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2)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公民,只要其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3)不提供资金或实物但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个人合伙的主要特征:
(1)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可以起相应的字号;
(2)合伙人对合伙产生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依据一定的标准承担按份责任。
3.合伙事务的执行: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合伙人之间内部协议对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和处理合伙事务能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入伙:根据《民通意见》第51条,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时,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5.退伙:
(1)退伙自由:根据《民通意见》第52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财产范围、处理方案的形成和清退财产的一般原则:
①?退伙所涉及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②?形成处理合伙财产的方案有相应的原则: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③?清退财产的一般原则是: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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